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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是逃避国家进出口贸易管制,非法牟取暴利,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从走私活动实现的全过程来看,走私并非单纯的逃避海关监管行为,而是涉及国家经济领域的方方面面。同走私活动里应外合、“供、运、储、销”一条龙作业的特点相比较,我国尚未形成有效的反走私综合治理体系,海关、地方政府、工商、外汇等缉私主管部门之间依然存在“分兵把口、内部脱节”的现象。缉私是海关的重要职能,海关作为国家打击走私的主要职能部门,责任重大但力量有限,必须积极推动地方政府、有关执法、行政管理、经济主管和行业主管等部门共同参与并有效合作,才能形成强大的打私合力。起源于英国的整体性治理理论主张机关间必须跨越功能过度区分及部门本位主义,通过对话与合作,让机关间的目标、手段及资源充分整合,来有效解决人民的真实需求,对涉及多部门协调的政府治理问题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与该理论在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我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受到广泛关注和研究并应用到政府治理工作中去的情况不同,我国对整体性治理理论的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实践应用性研究甚少。本文的创新点在于在整体性治理理论的框架下,以海关缉私为例,研究探索构建海关“大监管”体系,提高国家反走私综合治理效能的实现途径,填补该理论在国内实践研究方面的缺憾。本文从介绍整体性治理理论的产生背景、主要内容、治理实践、批评修正出发,加深对这一政府治理理论及其实践应用的认识和理解。在此基础上,从海关内部缉私部门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海关外部各缉私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两方面入手,在理论框架下对构建海关“大监管”体系进行了研究。首先以海关缉私为切入点,分析海关内部“大监管”体系的框架要点、建设进程和取得成果,进而在理论框架下指出体系建设仍需改进的地方。随后通过对海关在大部制改革中的定位、商务部与海关的iPad进口税之争、地方经济建设与海关缉私之间的利益博弈等案例进行分析,研究在海关外部如何加强缉私主管部门之间的缉私合力,并以海关缉私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作为例探索海关与社会中介组织的合作途径,以期形成打私“海关主管、部委协调、地方支持、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格局。最后,结合笔者所在的上海海关缉私工作的实际情况,在整体性治理理论框架下提出进一步推动海关“大监管”体系建设的若干思考和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