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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国法院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数量波动不大,2017年审理16004件,2018年审理17472件,2019年审理15434件。虽然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只是众多民商事案由中案件数量相对较少的案由,但是全国各地人民法院审理该案由的法官均反映,审理医疗侵权案件相比其他侵权案件难度更大。首先是因为审理医疗侵权案件可适用法律少,各项司法解释及制度不完善。其次是因为在法治社会背景下,公民维权意识逐渐增强,使得案件审理周期长,调撤率越来越低。最后也因为审理医疗侵权案件依赖度较高的医疗鉴定制度不完善,使得医疗侵权案件争议焦点很难解决及证明。综合以上原因总结,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的法律亟需统一裁判尺度,解决司法适用难问题。本文以吉林省各级法院近三年来审理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特别是2018年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的69件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统计分析为切入点,结合侵权法及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相关的司法解释,分析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并结合实务具体情况,提出可适用建议。主要涉及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实施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归责原则、举证责任分配、医疗损害赔偿标准、医疗损害责任鉴定规范等,力图进一步完善医疗损害责任相关法律法规,统一完善案件审理的参照标准,控制法官自由裁量的范围,推动法律适用长效机制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