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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指出,语文课程应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逐步形成良好的个性和健全的人格”。作文教学理应遵循这一课程理念,促使“文道”统一,实现其育人功能。然而,长期以来,在应试教育的背景下,作文教学一直偏重形式训练,注重表达规范与技巧,轻视写作主体个性情意的发展和人格的完善,作文教学的育人功能难以实现。美育是对性情、心灵的塑造与陶冶。它强调个性、情感、精神的解放与自由。在作文教学中实施美育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审美情趣,发展个性情意与创造力,促进人格的和谐完整和人的全面发展;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作文教学偏重形式训练的现状。基于此,本文试图通过在初中作文教学中实施美育来改善初中生作文“假大空”“模式化”等现象。论文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绪论部分交代了研究意义、研究方法和国内外研究现状。本研究采用文献法、调查法、课堂观察法和案例分析法,在梳理国内外研究现状的基础上,立足于现实来确定研究方向,旨在通过作文美育来改善初中作文教学的现状。第一章,阐释美育的内涵及特点;以调查收集的资料为样本和典例进行统计分析,从学生和教师两个方面指出其各自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提出在初中作文教学中实施美育有助于解决初中作文教学之问题的观点。第二章,第一、二节根据初中作文教学和美育的特点,阐述初中作文教学中实施美育的理论基础和原则。人本主义学习理论和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是本研究的指导理论与思想,初中生审美心理特征是本研究开展进行的依据。审美情境创设性原则是美育必须遵循的原则,它有助于增加学生的情感体验;体验性原则和个性化原则是针对当前初中作文教学偏重写作技能,忽视写作主体的体验与个性提出的;感性教育与理性教育相结合及审美与审丑相结合两个原则是针对当前初中作文教学偏重理性和片面强调写美好的一面提出的,初中作文教学中实施美育需遵循以上五个原则。第三节依据初中作文教学与美育的要求,把初中作文美育的主要内容设定为自然美、社会美和语言美,并对其概念与范围进行了界定。第三章为初中作文美育的实践探讨部分。本章以一位初中优秀教师的作文课堂为研究典例,察析其中蕴含的美育要素。从以读促写、创设审美情境、在综合性学习中实施作文美育和在作文评价中实施美育四个方面探讨在初中作文教学中实施美育的实践做法。本文立足于现实,依据初中生的身心特点,探寻在初中作文教学中实施美育的内容与方法,旨在提高初中生写作能力的同时,提升其审美情趣,培养富有个性、人格健全的全面发展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