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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财政体制改革与经济增长有紧密的联系。历经几次财政改革,分权程度越来越高。我国政治集权经济分权的现实体制,使地方财政支出过大,财政收入增长趋缓,从而造成地方政府负债严重。本文将在财政分权的框架下,讨论中国地方政府的债务融资问题,并在一个两期模型中考察当前中国特定的政治经济体制下地方政府的负债行为。 在传统的集权财政下,地方政府只是中央政府的办事机构,并没有独立的地方财政,因此也就不存在地方政府债务的问题。地方政府债务是伴随着财政分权而产生的。我国财政制度的演变经历了三个阶段,即从计划体制下的集权型财政体制到计划与市场相结合条件下的“分灶吃饭”财政体制,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分税制财政体制。这些财政变革的出发点都是期望透过不同形式的“财政包干制”来提高中央税收的比例,目的在于透过这种设计来提高地方政府上缴税收的金额,解决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不断建立和成熟,政府在调节经济、提供公共产品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政府间的社会分工越来越明确,政府间的事权和财权关系越来越演变而成为影响政府行政效率的重要因素。按照传统的财政分权理论,分权有利于地方政府之间相互竞争,从而能够提供满足居民住户需求的公共产品。自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以来,在取得举世瞩目的持续高速经济增长的同时,政府收支渠道却日趋多元化,形成预算内财政困难与日俱增与游离于有效财政监管以外的政府收支日益膨胀并存的扭曲局面。地方政府缺乏税收立法权,他们通过增加财政支出来相互竞争;政治的集权使各级政府之间的职能划分相对模糊;而政府机构的膨胀也造成了财政支出的增长;同时,官员的寻租行为也是财政支出增加的原因之一。 地方政府的负债建设行为有一定的合理性,这让地方经济步入良性循环。伴随经济的发展,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化的进程也逐渐加快。地方财政和市政建设的高额需求,进一步加深了地方政府负债程度。基础设施建设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具有周期及投资回收期长、拥有稳定的现金流、相对独立,权属比较清晰等特点,发行市政债券进行融资就成为解决地方政府债务的一条可能途径。在以公共利益为导向,具有较硬预算约束等理想条件下,地方政府将以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为出发点,以提高公众福利、促进资源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为目的,对债务规模有所限制,对债务风险有所防范,适度的发行债券,并最终承担债务责任。本文在分析理想情况和我国特定的现实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在我国特定转型经济下解决地方政府负债的方法以及一些政策建议。当前政治制度和政府激励制度等特定的制度因素影响负债行为,这就要求建立起有效的机制、稳定官员的任期以及硬化地方政府的预算约束。从而防范地方政府官员纯粹为了扩大自身的预算规模而过度发债、避免地方政府在发债上的短视行为以及有效的制约地方政府的过度发债行为,在长期避免过重的地方政府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