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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京都议定书》进一步明确了世界各国必须按照协议规定严格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要求。中国作为一个具有强烈责任感的大国,必然也要担负起降低温室气体排放量的责任,更好地保护人类生存环境并维持可持续发展。从2011年开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陆续批准了北京、上海、深圳等9个省市地区成立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金融市场价格的波动性和有效性问题一向都是学者们重点研究的话题之一,而碳排放权市场作为新兴的金融市场,各项机制和规则还有待完善。将市场有效性和价格波动性理论运用到中国碳市场的评价分析中能够促进市场自身均衡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市场调节碳排放效率的提升,为全国碳市场的发展完善提供一些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的参考和建议。由于中国各个碳排放试点市场成立时间不同、内部机制以及地理区位特征不同,导致重要数据的可获得性不同,因此选取重要数据较为完备的深圳、上海、北京、广东、天津、湖北、重庆以及福建碳试点市场根据市场特征等因素分类后分别进行进一步地分析与建模讨论。对这些碳试点市场分别建立GARCH模型与GARCH-M模型分析其异方差特性、市场价格波动特征与波动聚集性之后,对这些市场建立MCMC-SV模型进行检验。实证结果表明,自2013年中国开始实行碳排放权试点政策以来,9家试点中开始正式交易的8家试点全部未完全达到弱式有效市场的条件,试点市场过去的交易信息会对当前交易产生影响。虽然8家试点市场都未满足弱式有效市场的条件,但是各市场的交易情况、风险情况以及市场交易机制建设存在差异。所以有关部门应该采取统一和完善市场体制机制,逐步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增加市场及市场间的活跃度,合理利用收益再分配放大碳市场效果等措施促进市场运行机制的成熟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