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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台湾地区为了减少案件在法院的审理以及减轻检察官工作量,让其有充裕的时间参与公诉,同时为了实现对犯罪的特别预防目的,在刑事诉讼法中增订缓起诉制度作为改良式当事人主义的诉讼结构和英美式的交互诘问制度的配套措施。其缓起诉制度除参酌日本及德国的相关制度外,也增加了具有台湾地区本土特色的撤销制度和双期间制度。这种基于刑事政策及诉讼经济考虑下所增订的制度,除理论上有其可行性外,在实践中也发挥了一定的效果。本文将对我国台湾地区的缓起诉制度的立法起源和制度内容进行介绍,对其在运行中的成效进行分析考证,对其在实务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以期该制度能进一步发挥其积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