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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稀土出口国,但却没有掌握稀土定价权,稀土价格始终处于低水平。不仅如此,很多稀土企业为了抢占市场份额,生态保护意识淡薄,多年来肆意开采稀土矿、随意堆放尾矿,已经对生态环境造成了十分严重的破坏。本文以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为基础,从税收成本的角度出发,首先,分析了我国目前稀土税费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稀土生态修复税的概念,并研究了稀土生态修复税的征税依据、征收方式以及税率等;然后,又以我国中重稀土龙头企业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为例,分析加入生态修复税前后该企业的成本构成情况,根据广晟有色推到全国,根据氧化钇和氧化钕2008年到2015年出口量(数量和金额),和氧化镧2014年1月到2015年12月的出口量(数量和金额),计算出每月的出口价格,从而得到年平均价格,然后加入生态修复税,将新旧价格进行对比分析;接着,从生态修复税的视角分析了完善中国稀土采掘、加工和交易定价机制规制及人民币国际化等问题;最后,总结了开征生态修复税的必要性并提出了政策建议。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1)在研究完善已有的稀土税制的基础下,提出生态修复税这一新税种,并结合案例研究了通过加入生态成本提高稀土价格的可行性。(2)提出将“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转入生态修复税,使得稀土税费制度更加完善和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