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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制度是一项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惠民措施,其基本目的是为了实现广大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居者有其屋”的愿望。作为社会保障的一部分,必须坚持“公平”原则,做到人人有平等享受该制度的权利,尽可能的使这一公共品的价值最大化;作为住房方式的一种,必然要满足住户的基本生活需求。制度的有效性保证了其存在的意义,决定了实现其功能的大小。为了能够提升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有效性,并为江西省保障性住房政策可持续发展提供建议,本文通过上门走访、调查问卷等方式,获取一手资料,增强了文章的可靠性。本文主要运用文献分析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比较分析法和规范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收集信息,借鉴社会保障基础理论和公共管理理论,分析江西省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发展现状。另外,在分析现状的基础上,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传统研究方式,但通过对影响因素的分析改进了这种研究方式。变量定义部分介绍了我国目前实施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基本执行标准,界定了本次研究的范围,即主要研究我国发展比例规模较大的三种保障性住房供应模式——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和廉租房的制度有效性。为了能够提出适合于江西省保障性住房健康发展的建议,提升政策的有效性,本文从政策的制定阶段、实施阶段和退出阶段,比较国外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有效性,并总结国外保障性住房政策发展的经验和教训,同时,对比国内发达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以便能全面的把握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核心,领会提升政策有效性的要义。本文共分六部分:第一章介绍研究的意义和国内外研究综述;第二章阐述保障性住房政策有效性的基本理论;第三章介绍江西省保障性住房政策实施现状,并对政策的有效性进行评价,通过对江西省障性住房政策实施现状分析总结,本文认为江西省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有效性存在缺失的可能,甚至某些部分已经出现了政策有效性不足的情况;第四章从政策的制定阶段、实施阶段和退出阶段对国内外保障性住房政策进行比较,并总结可借鉴的经验及启示;第五章提出了提升保障性住房政策有效性的建议,本文认为,要提升保障性住房政策有效性,必须规范保障性住房规划和建设、保证保障资源的充足、建立以租赁为主的住房体系和加快立法步伐,是全文的重点;第六章得出最后结论,“权变理论”认为“任何一种发展模式都不能完全适应该项工程在各个周期的发展,应该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因此,本文认为,在今后的研究领域中,提升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有效性,就是将政策根据不同的环境变化而改变,找到适合保障性住房在某一时期最合适的发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