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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业在传统知识产权的保护模式下在全球范围内创造了令人眩目的知识经济财富,但正如硬币存在两面一样,软件技术开发中由知识产权所赋予的垄断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技术的创新与发展。自由软件运动的创始人Richard Stallman试图创造一种有别于传统的知识产权模式以加强软件的合作与交流,其标志是共享开放的源代码,提倡一种政治意味的“自由”。他制定了通用公共许可证(GPL),创造了copyleft规则,允许自由软件的用户可以随意拷贝、使用和修改并共享软件成果。但开源软件的出现并不是对传统知识产权的颠覆与否定,而是在其基础上利用其原有规则所作出对开源软件的保护。开源软件的出现为长期受到科技发达国家垄断压制的中国软件产业提供了一个推动技术创新发展的良好契机。中国应该借助开源软件领域的革命,找到软件发展的高起点。而这就需要首先为其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提供政策、法律、市场环境以及产业发展方向的引导加快我国软件产业的健康全面发展。本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大部分,引言主要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国内外在该领域的工作和理论基础、本文的研究目的等。正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从介绍OSIA对开源软件的认定入手,分析了各国各地区对其所采取的政策及我国开源软件的立法现状,第二部分以开源软件知识产权保护为研究重点,深入分析在现有著作权法、专利权法以及商标法框架下开源软件所要面对的问题和如何利用现有知识产权制度进行自我保护,同时还对一些典型案例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针对开源软件许可证问题详细分析合同法对其的调整和保护,并分析了具有代表性的开源软件许可证法律纠纷案例中所涉及的焦点法律问题。第四部分在分析我国发展开源软件问题和必要性的基础上提出建立和完善我国开源软件法律保护的政策和立法建议。结论部分对本文的主要成果做了概述性总结并对其价值前景作出预测。希望通过研究能在传统知识产权框架下寻找到对开源软件保护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并指导我国软件产业的长远发展。但科学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开源软件的发展速度也将超出我们的预期,开源软件的研究将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