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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中的特殊产物。他们进入城市的首要目的就是实现就业以增加家庭收入保障其生活的基本水平,但由于就业保障制度的缺失,农民工进城后就业过程中遭受各种不公平的待遇,就业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农民工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农民工问题日渐突出。因此,完善制度性建设不仅有利于维护农民工就业及其权益保障,还有利于加快统筹城乡建设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以制度变迁理论为指导,首先对我国农民工进城就业保障制度变迁的历史沿革进行探析,发现该制度变迁属于“公共需求导向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模式;然后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供求与制度均衡理论的视角对我国农民工进城就业保障制度供求现状进行分析,分析结果显示我国农民工进城就业保障制度供给是处于非均衡状态,这种非均衡是由制度变迁创新成本高、利益主体意识形态刚性、传统配套制度安排约束、立法内容缺失、制度运行监管不力等多种因素导致的,而制度非均衡必然将引起制度变迁。因此,本文认为推动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协同发展是我国农民工进城就业保障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各利益主体应改变传统观念意识,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企业、社会、农民工个人互动互利的就业保障运作模式,从农民工进城就业保障制度项目设计、资金筹集、立法内容、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制度补充和制度创新;文章最后笔者对完善农民工进城就业保障制度变迁路径选择实施的配套措施提出了建议。本文在查阅部分文献与数据报告的基础上,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等方法较系统地分析了我国农民工进城就业保障制度变迁,并提出了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基于制度供求均衡理论的研究视角在农民工进城就业保障制度领域是较为新颖的一种研究方法,对发现制度供求缺口和完善制度安排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文章对制度安排的补充与创新,也为农民工就业及其权益保障带来保证。但由于农民工进城就业保障制度变迁涉及政治、经济、法律等诸多领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鉴于本人研究能力和理论水平的有限,难以从更全面的视角来论证农民工进城就业保障制度,且路径选择的可操作性还有待进一步探讨,这是本文的不足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