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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毒品犯罪日益猖獗,吸毒驾驶机动车的案例数量逐年上升,毒驾的社会危害性也越来越凸显出来,已经成为危害道路交通运输秩序和公共安全的严重问题。危险驾驶入罪以来,醉驾行为得到了明显遏制,交通安全得到了显著改善。毒驾引发交通事故的可能性明显高于醉驾,然而我国对毒驾行为的刑事规制目前还处于空白。学界普遍认为毒驾入刑应当尽快提上日程,为了应对毒驾肇事案件的日益攀升及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有必要将毒驾行为纳入到刑法调控范畴。本文就毒驾入刑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全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论述了毒驾入刑的必要性。首先,对毒驾的相关概念进行界定,详细阐述了毒品、吸毒的认定,在此基础上确定了本文所讨论的“吸毒驾驶”的内涵,为讨论毒驾入刑问题提供了概念性的前提和基础;第二,毒驾的危害进行法理上的分析,并枚举了一些典型案例来论证毒驾严重危害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最后,从行政法规和刑法两方面说明我国针对毒驾问题的立法存在不足之处。第二部分对毒驾入刑的正当性进行了阐述。首先,通过对刑法目的进行理论分析,结合毒驾入刑的相关问题,说明毒驾入刑契合刑法的目的需求;第二,对刑法的功能进行阐述和探讨,论证了毒驾问题的解决需要发挥刑法的功能,毒驾入刑是刑法功能的体现。第三部分内容是关于毒驾入刑的域外立法经验和对我国的启示。阐述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两大法系对毒驾的刑法规定,对各国关于毒驾问题的刑事立法的特点进行研究和分析,总结出域外成功立法经验对我国毒驾入刑的启示。第四部分研究毒驾入刑的立法设想,提出毒驾入刑的立法建议。通过对毒驾犯罪成立标准的研究阐述了毒驾属于抽象危险犯,并对毒驾犯罪的主客观要件进行分析,进而研究毒驾入刑的具体设定,具体包括纳入危险驾驶罪,探讨法定刑的设定,以修正案的方式入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