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的渊源——以民法与宪法上人格权的关系论为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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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的创新点是采用跨部门对比研究的方法,对宪法与民法上人格权的进行比较研究,以及分析探讨它们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研究来寻找人格权的渊源。  人格权的发展通说认为是由民法保护人权开始的,到近现代却是由宪法把保障人权意识与观念推广到全世界,并且掀起了保障人权的高潮,从而也在全球范围内推进了人格权的发展,使人格权理论体系不断发展壮大。人类文明进步,各种社会规范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人格权的发展同时也促进了宪法的发展,宪政时代的发展,使我们认识到宪法是统帅各个部分法的高级价值秩序,而要使具体人格权得以最大限度及时有效的保护,必须总结民法人格权然后上升为宪法权利价值适应社会的发展,使宪法人格权具有宏观价值调控作用。本文先对人格与人格权进行辨析,以及对人格权国内外发展史进行简要介绍,然后从民法与宪法的角度为切入点,先分析民事权利与宪法权利的区别与关系,再探讨民法人格权与宪法人格权的关系,从中找出民法人格权与宪法人格权交互作用的轨迹与方法。得出结论为宪法是指导民法等具体部门法的价值秩序,宪法人格权是宪法基本权利价值秩序之一,是统帅各个具体部门法的高级价值秩序,宪法只有私法化才得以直接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因此宪法人格权民法化是必须的,但民法人格权必须受到宪法人格权基本价值的统帅,才能适应人格权内涵随着人类文明进步不断发展的性质,才能适应新的人格权利类型。其中,宪法人格权转化为民法人格权的途经可以通过一般人格权来衔接,也可以通过具体人格权的制定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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