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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实质化改革必然会对检察机关公诉工作带来巨大冲击。公诉人作为一审庭审的重要角色,为促使公诉工作与庭审实质化相适应,应从加强庭前审查程序、转变证据审查方式、加强出庭公诉能力、适用配套机制进行程序分流等方面进行改革完善,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公诉职能。本文除开引言外,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着重分析了庭审实质化的确立背景与制度发展。党的十八大对法治建设作出了重大部署,标志着我国进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和全新历史阶段。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具体要求,刑事庭审实质化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核心,基本要求是“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随着改革进一步深入,庭审实质化的相关制度在逐步完善,庭审实质化改革已经在我国部分地方进行试点,通过试点探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庭审实质化路径,推动了改革的进一步发展。第二部分着重探讨了庭审实质化改革对检察机关公诉工作的影响。首先为确保庭审是“争点审”使得公诉庭前准备工作发生转变;其次是从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严格贯彻、人证出庭机制的建立、书面证言限制运用等三个方面推动证据审查方式变革;再次刑事证据举证质证认证方式转变、辩护运行机制强化等两方面实质化庭审程序要求出庭公诉能力必须提高;同时繁简分流、认罪认罚从宽等配套机制的适用加大了公诉工作量给公诉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第三部分着重探讨了公诉工作应对庭审实质化的策略改进建议。包括做实庭前准备、强化证据审查亲历性、提高出庭公诉能力、合理使用配套机制四个方面。首先是从强化对侦查机关的制约、健全庭前准备工作机制、完善庭前会议制度三方面做好庭前准备;其次是从非法证据排除、强化人证出庭等两个方面应对庭审证据审查方式的变革;然后通过改善举证质证方式、加强控辩应对能力及提高庭审询问证人技巧等三方面工作应对实质化庭审的开庭审理;最后从增加公诉办案人数和加强公诉培训来应对繁简分流、认罪认罚从宽机制,保证配套机制下案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