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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户外广告发展势头迅猛,发展的前景也十分乐观,但是其现状却有许多令人担忧的地方,比如:户外广告的设置、经营秩序和管理等诸多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问题。而导致以上现状跟我国现阶段户外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有很大的关系。我国目前户外广告管理法规的法理矛盾与冲突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审批式管理导致管理的混乱、法律与行政法规的协调存在一定的问题、广告管理行政规章的效力问题以及加入WTO后,外资涌入显示我国户外广告管理法律法规的不相适应性等等。因此,现阶段加强我国户外广告的管理立法工作显得非常必要和重要。
目前,我国户外广告的拆除、拍卖、城市公共空间和资源的界定、拆除后的补偿、暂停审批以及特许经营权的确定等等,在法律上都缺乏相应的依据。作者认为,我国现阶段户外广告管理立法的目标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修改完善广告法律法规,建立权威、统一、协调的法律法规体系、宽严适度,明确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许可性规范、任意性规范的界限、突出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要地位、赋予广告受众对违法广告的起诉权和建立规范的违法广告公众举报制度以及加强户外广告资本运作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