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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社区治理正处于由管理型向自治型转变的过渡期,因此更加强调农村社区居民有序参与到社区事务的治理中来,鼓励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形成各个主体间相互协作的关系。党的十九大提出了要健全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当前我国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指明了方向。作为农村社区治理主体之一的宗族于近年来再度复兴,在农村社区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研究其发挥的作用是否与当前农村社区治理中“三治合一”指导思想相契合,对于更好地把握宗族的发展趋势、合理利用宗族具有指导意义。 本文在农村社区治理“三治合一”思想的指导下,对宗族在农村社区的自治层面、德治层面和法治层面通过何种方式和途径发挥作用以及存在哪些问题进行研究,在这个过程中主要以浙江和广东地区的宗族作为研究对象。首先对宗族参与农村社区治理的发展脉络进行历史梳理,并对宗族在不同历史时期发挥不同效力的原因进行分析。随后着重对广东和浙江的宗族参与农村社区自治、德治和法治的路径及其影响进行详细阐述和分析,并从自治、法治、德治三个方面分析其在农村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最后从自治、德治、法治的角度对浙江和广东宗族参与农村社区治理发挥的作用进行原因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宗族未来发展进路。宗族在调解矛盾纠纷、传承公序良俗发挥着比较显著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非正式组织维护村民的利益,但其对村民选举的扰乱、对法治的破坏、落后传统观念对人们思想的侵蚀不容忽视。因此,需要通过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健全农村法制,开展积极健康的文化活动来培育村民的民主法治意识和参与意识,提高村民自治能力和科学文化素质,将宗族参与治理纳入法治轨道,挖掘宗族有益价值,才能充分发挥宗族在农村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减少其消极影响,实现农村社区治理“三治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