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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迅速,其覆盖面、基金结余额度都有非常快速的增长。但是,中国的人口老龄化形势日趋严峻,截止2016年末,60岁和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分别达到16.7%和10.8%,2015年末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内赡养率更高达34.87%,即平均三个在职员工抚养一个退休员工。随着整体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可以预计制度内赡养率仍然将升高。在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刚性增长、养老保险名义费率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基金平衡面临双重压力。自《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以来,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取得很大进展,但是新纳入企业和员工群体收入水平和纳费水平大都较低,并存在大量的少交漏交现象,造成实际养老保险费率持续降低,和名义养老保险费率差异越来越大,对长期基金平衡带来更大的压力。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是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指标之一,其包含企业缴费率和个人缴费率。受经济新常态的影响,为降低企业成本,2016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企业缴费率阶段性降费调整方案,对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费率高于20%的地区统一调整至20%,对费率为20%且支付能力大于九个月的省份下调缴费率一个百分点,这是中央政府首次对“大型险种”的阶段性降费。但是,降费对企业真实成本影响有待量化考察。考虑到我国经济转型的新常态特征,可以预期未来可能有更多地费率调整,并且存在阶段性上调和下调的可能,研究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调整空间十分重要,因此,本文以费率为核心研究对象,集中于研究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调整和相关政策优化,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及其相关政策调整提出意见和建议。考察国内外既有研究可以发现,由于国内外第一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不同,国外文献主要研究对象为社会保障税率,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国外的制度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其替代率、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都有较大差异。在养老保险费率的国内研究方面,大量的文献集中关注费率高低问题,将费率视为已知变量。2009年以来的文献开始探究费率本身优化,大多运用相同的模型,并结论各异。国内既有的研究缺乏考虑我国地区间巨大的经济环境、人口差异因素,将全国视为统一整体,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国统筹的理想情况下进行了费率优化探究,未考虑东中西部,基金结余和赤字地方的现实差异。当然,这也是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调整问题,研究思路是,首先对既有的国内外文献进行梳理,发现既有的国内研究缺乏对区域养老保险差异化费率研究,以及缺乏对政府责任限额的讨论研究,以此问题为核心,本文对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相关概念进行了统一,并分析了养老保险的理论基础,梳理现行国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发展历程和改革逻辑,重点对当前的降费政策及其成效进行了评估和讨论,基于这一结论,本文将探究费率未来的改革目标与方向,改革目标应该是基金平衡,负担合理,地区公平。基于此,确立三项改革发展方向:第一是对全国基准养老保险费率的下行空间探讨,运用基金平衡模型,计算不同替代率水平下的养老保险费率,并考虑了延迟退休情况下的费率水平;第二,通过对我国东中西部基本养老保险情况分析,提出应考虑实行区域差异化费率;第三,重新界定个人企业和政府三方的责任划分,提高政府对低发展水平区域转移支付力度。 本文一共分为五章: 第一章,引言部分。阐述了选题背景和选题意义,并对国内外相关的既有研究进行了评述,并主要阐述了本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提出了本文的创新点和不足之处与未来研究方向。 第二章,对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进行了阐述和确定,相关概念包括缴费基数、费率、筹资模式等,理论基础包括养老保险经济学、生命周期模型等,为文章的进一步研究进行了概念厘定,确立了理论基础。 第三章,本章重点阐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历程、改革逻辑和缴费率基本现状,并对经济新常态下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调整进行了政策评估,认为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调整需要确立调整标准。本章认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逻辑是从配套政策调整到单独建立社会保障体制,但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受经济发展情况影响较大,受经济发展水平制约。进一步地,本章对新常态以来的费率调整进行了评估,认为基本养老保险阶段性调整费率对企业总成本影响极小,既有研究高估了费率降低的作用。因此,需要进一步研究费率调整空间。 第四章,运用基金平衡模型,通过对未来35年城镇总体人口的预测,测算出延迟退休和不延迟退休情况下基本养老保险的平均费率值。本章的研究结果显示,既有的名义费率明显偏高,在不改变现有替代率的情况下,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应该为18.87%,存在着约9.2%的费率下降空间。若立即推行延迟退休至65岁政策,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会达到12.29%,存在着约15.7%的降费空间。本章的结论是,现有的名义费率存在着较大的下降空间,在现有政策情况不变下,可以进一步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 第五章,研究基本养老保险的区域发展差异,提出了具体的费率调整意见及其配套措施。在第四章的研究基础上,对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全部省份进行了研究,认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存在着巨大的区域发展差异,并将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划分为东部地区、东北地区、中西部地区,并阐述各地区基本养老保险发展的主要特征。提出差异化费率调整意见:东北地区应以财政转移支付为主,短期内缺乏降费空间;东部地区实际费率最低,降费率政策不影响其基金平衡;对中西部省份降费率改革有助于其基金平衡和可持续发展。最后,提出了费率调整的配套措施,包括改变社平工资统计方式,增加财政对东北和中西部地区转移支付以及推行延迟退休政策等。 本文的可能创新之处包括: 第一,总结并研究了经济新常态以来我国基本养老保险降费情况,对既有降费效果进行了评估,研究内容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养老保险费率调整的出发点是降低企业成本,但是既有研究忽略了这一点,更缺乏对真实成本变动的量化评估。本文对2015年以来的连续降费政策情况进行了汇总,运用第三方企业成本调查数据,测算了降费政策对企业总成本的降低效果。评估结果认为:企业人工成本占企业总成本约7%,基本养老保险平均成本约为企业平均总成本1%,现有的降费水平对企业总成本的影响微乎其微。研究表明,既有的研究可能高估了企业社保成本水平和降费效果。 第二,运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平衡模型对未来35年我国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进行了预测研究。首先对未来35年我国城镇人口变动进行了预测,得出各年分年龄性别人口数。基于基金平衡模型,得出了未来35年平均制度赡养率和缴费率,低于现行费率约10个百分点。进一步研究了在男女同时延迟退休至65岁后,缴费率下降了6%。全面延退下的养老保险费率测算结果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第三,根据各个省份基本养老保险发展情况提出差异化费率调整政策建议。对我国31个省(市、自治区)累计结余基金支付能力、制度赡养率、平均实际缴费率、扩面空间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存在严重的地区差距,基于以上四个指标将31个省(市、自治区)划分为三类区域,结论显示,降低费率政策应重点在中西部地区实施。研究结论也有一定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