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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概念是当今政治学和政治哲学的核心概念之一,自古以来就成为政治论著的焦点。本文以哲学史为背景,系统分析了合法性的概念内涵、资源来源、内在结构、理论观点等,展现了合法性概念的多元结构及其在当代的发展。本文通过五章的论述来展开这些观点。其中,第一章是导言。首先,简要介绍了本文的写作背景和写作目的。尝试明确合法性的可能来源,并论证政治秩序合法性基础的内容。然后,综述了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及所取得的理论成果。本文把国内的研究分为两大类,即综合性研究与类别性研究,还提出了合法性理论发展的三个阶段。第二章通过对历史文献的分析,系统考察了“合法性”概念的词源及其内涵的演变,通过对不同时代哲学家的观点的对比,归纳出“合法性”概念的关键意涵,以确定“合法性”概念的内涵。与此同时,通过对现有学术文献中关于合法性概念的指涉对象的分析,本文发现其界定词纷繁复杂,在分析这些界定词背后的本质基础之上,提出“政治秩序”这一概念,以其来统摄其他指涉对象。接下来又详细分析了本文所采用的发生进路与目的进路的二元分析框架。第三章以发生进路的视角分析了“政治秩序合法性”来源的权力基础,即共同体成员的同意。该章提出同意理论涉及三方面的内容:首先是一致同意基础上的契约论,此时所能提供的合法性最强;其次是现实政治生活中以一人一票、多数决定为特征的民主制,其提供的合法性较强,但面临着一些难以克服的困境;最后是默示认可理论,其合法性强弱需要区分具体情况。综合考察后,可以发现单单有同意行为是不行的,其所能提供的合法性是有限度的,合法性的建立还需要稳固的持续的公共善的提供,所以还需要政治秩序本身善治的能力。第四章以目的进路的视角分析了“政治秩序合法性”来源的善治基础。善治概念是在全球化、民主化趋势下国家治理思维出现重大转变的背景下提出的,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该章界定善治的概念并认为其关键还是政府自身治理能力的提升,是以善政为基础而展开的涵盖国家、社会、个体等多元主体的有效治理,是三者的互动制约、互相合作、协调有序的平衡状态。然后,论述了善治与合法性的内在逻辑连接,并总结提出满足合法性要求的五个善治标准。最后在结论部分,本文得出结论,认为合法性概念是复合型的结构,内涵不是单一的,它是以同意为基础,以善治为其上层建筑的复合结构。没有坚实的地基,合法性这座大厦不会牢固;没有上层建筑的多层累积,合法性这座大厦不会宏伟高大。合法性本身存在程度的差异,有强弱之分。单靠多数决的自由民主制是无法完整体现合法性的内在意涵的,在发展民主制的基础上,还必须不断提高政府的治理能力,拓宽政治秩序的包容性和内在凝聚力,从而实现政府、社会、个体多元治理的和谐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