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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法律服务是公共服务建设的重要一环,同时也是法治建设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本文以我国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相关问题作为研究对象,并选择杭州市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实践活动作为案例,通过当地开展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现状分析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结合地方政府实际提出富有针对性的完善建议。全文共分为五个主要部分。引言部分主要介绍了课题研究的背景、意义。对有关该课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了详细的阐释。上述内容为课题研究奠定了基础。本文在第二部分则较为详细的对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基础理论进行介绍。首先,对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相关概念进行了厘定。进而重点介绍了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基本要素,包括购买主体、承接主体、使用主体、服务范围等。全文也基本围绕上述要素进行展开。最后,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理论基础主要来源于合作政府理论、行政契约理论以及权利本位理论等。本文第三部分则以杭州市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为例,介绍了该市开展购买法律服务的现状,并对主要的服务内容进行介绍。杭州市通过多年的实践,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本文第四部分则是对杭州市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所暴露出的问题和原因进行反思。对所存在问题的梳理主要通过三个视角:一是购买主体视角;二是服务主体视角;三是公共法律服务的市场视角。在原因剖析方面,主要根据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相关要素进行阐释,从主体、客体、市场等环节分析造成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发展缓慢的原因。本文第四部分则针对当前所存在的问题,提出自身思考。认为进一步完善当前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可遵循如下完善思路:地方政府通过立法层面对各项环节予以保障,规范购买行为;建立健全多元化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体系,满足更多群体的需求;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预算管理,规范购买公共服务的预算机制;进一步培育和发展健康的公共法律服务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