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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中国主要河流和湖泊的生态环境质量下降趋势明显,流域水资源的污染加剧、河道湖泊面积萎缩、地下水水位下降、湿地系统退化、生物多样性减少,人口、经济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近年来,中国政府积极采取了一系列加强水生态保护的政策措施,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来约束和规范用水行为,建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项制度”。去年全国又推行实施“河长制”,由中国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这些措施实施后,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生态环境的改善,但由于在水环境保护方面特别是生态补偿方面还存在着操作性政策缺位和市场机制缺失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公众对于水资源保护的积极性,特别是涉及流域上下游利益相关群体的利益协调时,会造成区域之间、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矛盾,不利于水环境可持续稳定的改善。东江上下游涉及江西和广东两省,水源区与受水区分属不同的省、市。流域上下游之间的经济发展不均衡,东江上游水源区江西境内贫困人口占总人口的40%,而东江下游则是中国最具经济活力的广东珠三角区域。从区域利益最大化角度出发,我国分别在上游赣州建立东江水源保护区、在河源建立广东生态发展示范区和全国的低碳经济示范区,这些生态保护园区的建立为东江下游经济发展提供了质优量足的水资源,但也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上游地区的经济发展,客观上使上游地区成为水资源生态服务的净提供者,下游地区为水资源生态服务的净受益者,上游地区在为下游的经济发展做出了间接贡献而丧失某些发展机会,遭受了不小的经济损失。东江流域水循环的整体性以及行政区划的分割性,造成了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成本与效益的不对称问题,各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逐渐加深。为了解决这些矛盾有必要建立流域水源区生态补偿机制,从而实现全流域水资源的公平共享和可持续利用。本文结合国内外生态补偿机制的现状研究,选取东江水源区作为研究对象,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公平分配角度,立足于生态补偿机制的基础理论分析,通过对东江水源区的经济生态及环境现状的调研,将收集的数据资料用于构建生态补偿标准指标,运用支付意愿法、收入损失法、生态环境服务价值法等计量生态补偿价值,从而为东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提供科学依据,为管理者制定政策提供参考。为了改善东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议进一步加强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和生态环境专项治理财政投入等直接补偿,并按照“PPP”模式运作,政府出资补助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从而实现政府间接补偿,同时,积极试点流域上下游水环境容量交易、实行“异地减污”、“异地开发”方式等开展市场机制下的生态补偿。在东江下游经济发达的水资源受益区建立水生态补偿金、发行生态补偿彩票等方式筹集生态补偿基金也是对东江水源区生态补偿的有益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