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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劳动权是基于性别上的不同,法律赋予妇女劳动者享有同男性一样的劳动权,并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即参与社会劳动后,享有同男性一样领取相应报酬的权利,并因为男女在身体结构、心理素质和社会地位上存在着一定差异,法律赋予妇女劳动者享有更加优惠的特殊待遇。由于妇女劳动者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保障人权、减少社会矛盾和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有着重要意义。所以本文从妇女劳动权易受侵害的表现入手,如工作权、报酬权、福利权,以罗尔斯第二正义论、社会责任理论和生物学理论为研究基础,根据党的十八大会议内容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四个方面来研究妇女劳动权的法律保障。妇女劳动权存在着立法不完善、执法不严、司法不完善和守法状况不佳这四个不足。其中,立法不完善主要表现在,立法内容不完善(性骚扰立法、性别歧视立法、全面二孩相关立法)和立法理念不完善两个方面。执法不严主要指劳动监察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完善则是从举证责任、劳动仲裁、维权成本和处罚力度这四个方面去分析。而守法状况不佳是指企业的守法情况。参考国外妇女劳动权法律保障的实践,如美国、德国、英国和韩国这四个国家,从明确反就业歧视法、明确性骚扰的规定、丰富的立法内容、平等的立法理念、专门的监督和执行机构、专门的就业法庭制度、明确的歧视形态、以及不断完善雇佣年龄和处罚额度这些具体的内容来讲,对我国完善妇女劳动权法律保障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和启示。最后,在对应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方面来完善我国妇女劳动权的法律保障,借鉴国外妇女劳动权法律保障的实践,提出了完善立法内容、更新立法理念、严格执行法律规定、提高执法效率、完善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完善劳动仲裁制度、降低维权成本、加大处罚力度和加强守法的具体措施。高度重视妇女的进步与发展,只有不断完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方面的妇女劳动权法律保障,才能在真正意义上实现男女劳动权的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