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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产业的基础设施性使其成为了社会再生产和整个社会活动的共同外部条件,电信业广泛的外部经济性使其能够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本文从中国电信市场存在的实际问题出发,在全面分析国内外电信资费及其规制理论与实践的基础上,采用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运用经济博弈论、市场营销学、产业经济学和经济数学等理论与方法对电信业务资费均衡与定价模式问题进行研究。主要包括三部分的内容:电信资费竞争的均衡与合作的可能性;电信业务定价的基础,包括电信资费的影响因素和电信业务资费结构的发展趋势;有效定价模式下的定价策略。首先,根据构建的价格竞争博弈模型,本文研究了电信运营商之间出现价格战的原因,指出了价格竞争的纳什均衡点,均衡点是产量相对小的运营商的单位边际成本加上单位固定成本之和,即(C2+C1/qj,C2+C1/qj);资费均衡点是电信业务定价模式的参照点。同时根据价格合作博弈分析,指出了电信运营商之间出现价格合作的条件,而随着运营商数量的增大,维持垄断高价必然越来越困难;价格合作是在偏离均衡点,虽然价格合作具有不稳定性,但还是有存在的可能性。根据博弈分析的结果,本文证明了电信业务宜实行上下限规制,以实现政府宏观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第二,根据本文的研究结论,结合他人的相关研究成果,提出了“电信资费影响因素模型”。根据构建的动态博弈模型,用重复博弈的方法预测了2008年电信业重组前移动通信的市场份额,并用数据证明了预测结果的正确性;基于三大运营商当前的实力差别,用动态博弈模型预测了重组后稳定状态下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的市场份额(用户数)之比为4:2:1。指出了在国内市场份额趋于稳定的情况下,理性竞争是良策,中国的电信企业必须开拓国际市场才能得到更大的发展。本文指出,由于中国当前以及预期的电信市场结构失衡,虽然在全球范围内不对称规制逐渐变弱,但在中国还有存在的必要;电信资费不对称规制是给规模小的运营商更多存活空间。科特勒认为公司在进行综合定价时要建立一种价格结构,它可以反映诸如地区需求和成本、市场细分要求、购买时机和其他因素的变化情况;对电信业而言,价格结构就是资费结构,包括总体电信业务资费结构和单项电信业务资费结构,电信资费结构是电信业务定价的基础;文章指明了电信资费结构的发展趋势,同时指出政府规制、技术进步、市场竞争和其他因素,都在促使电信资费结构从严重脱离电信资费均衡点到向电信资费均衡点进行靠拢。第三,根据科特勒对价格竞争的经典论述,推论出了中国电信企业有效的定价原则是“关注竞争者,兼顾消费者福利和自身利润,主动应对竞争”,而“循环式战略导向定价流程”符合这种定价原则。而在这种定价原则指导下的定价模式是“兼顾消费者福利和电信企业利润”的双赢定价模式,这种定价模式强调以顾客为中心,是电信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正和博弈。双赢定价模式能够增加电信业务使用总量,在规模经济性和网络外部性效应的正反馈作用下增加社会总福利。依据双赢的定价模式,本文研究了以企业为中心的定价策略和以客户为中心的定价策略,指明了电信业务定价策略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