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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反腐败工作,并将其提升到了亡党亡国的高度。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专门指出,“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厉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村干部作为农民日常生活中直接面对和经常接触的基层干部,其清廉与否直接关系到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农村基层组织的反腐倡廉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石,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成功与否深刻影响着党执政基础的牢固与否,更深刻影响着乡村振兴能否真正实现。富人群体参与乡村治理有其必然性,作为一种乡村治理的实践形态,自20世纪90年代产生以来,越来越成为东部地区乡村治理中的常态,在中西部地区城郊附近的农村也同样出现了这种景象。富人群体作为有着卓越的眼光、雄厚的经济基础和丰富的社会关系的村庄精英,通过民主选举获得了管理村庄的权力,进而编织了一套权力—利益网络,与村中精英一起从下乡项目资源中攫利。对于富人村干部的腐败行为,特别是其发生机理的研究就显得十分必要。本文即是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之上,对于富人村干部腐败现象及其发生机理作进一步的分析与研究,以期能够明晰这一问题。
本文从委托—代理理论的视角出发,将富人村干部腐败行为的产生放在腐败动机—腐败条件—腐败机会的分析框架之下,系统地展示了富人村干部腐败行为的发生机理。在一般人看来,富人作为经济上成功的个体是更不容易腐败的,但是富人村干部腐败现象的现实产生与存在却证明了这一看法的偏颇,这一现象的产生除了一般意义上的因素外,一定是有着其特殊的生成逻辑,本文就意在展示这一逻辑。本文认为富人村干部腐败行为的发生是腐败动机、腐败条件和腐败机会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腐败动机是心理基础,这是因为每个人都是理性的、自私的,在市场经济中通过经营致富的富人有着更为强烈的求利需求,而在地方性共识式微与国家意识形态存在张力的背景下,富人村干部腐败的动机便得以产生;腐败条件是条件基础,这其中包括项目下乡的背景下乡镇政权因政绩需要而与富人村干部的合谋、理性的村民在致富期待之下对于富人村干部腐败的一定程度的忍耐以及富人村干部在经济基础和权力基础上编织的吸食下乡项目利益的权力—利益网络的构建,共同构成了富人村干部腐败的腐败条件;腐败机会是腐败的机会基础,在本文中主要指的是制度漏洞,这主要包括了村内监督制度的缺位、信息不对称和内部人控制造成的制度漏洞给了富人村干部腐败的机会,在腐败动机、腐败条件与腐败机会的共同作用之下,富人村干部的腐败行为得以产生。本文希望通过对于富人村干部腐败现象的研究,探究其发生机理,推动对其腐败行为的治理,使得富人村干部真正担负起带领致富的重任,助推乡村振兴事业的发展。
本文从委托—代理理论的视角出发,将富人村干部腐败行为的产生放在腐败动机—腐败条件—腐败机会的分析框架之下,系统地展示了富人村干部腐败行为的发生机理。在一般人看来,富人作为经济上成功的个体是更不容易腐败的,但是富人村干部腐败现象的现实产生与存在却证明了这一看法的偏颇,这一现象的产生除了一般意义上的因素外,一定是有着其特殊的生成逻辑,本文就意在展示这一逻辑。本文认为富人村干部腐败行为的发生是腐败动机、腐败条件和腐败机会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腐败动机是心理基础,这是因为每个人都是理性的、自私的,在市场经济中通过经营致富的富人有着更为强烈的求利需求,而在地方性共识式微与国家意识形态存在张力的背景下,富人村干部腐败的动机便得以产生;腐败条件是条件基础,这其中包括项目下乡的背景下乡镇政权因政绩需要而与富人村干部的合谋、理性的村民在致富期待之下对于富人村干部腐败的一定程度的忍耐以及富人村干部在经济基础和权力基础上编织的吸食下乡项目利益的权力—利益网络的构建,共同构成了富人村干部腐败的腐败条件;腐败机会是腐败的机会基础,在本文中主要指的是制度漏洞,这主要包括了村内监督制度的缺位、信息不对称和内部人控制造成的制度漏洞给了富人村干部腐败的机会,在腐败动机、腐败条件与腐败机会的共同作用之下,富人村干部的腐败行为得以产生。本文希望通过对于富人村干部腐败现象的研究,探究其发生机理,推动对其腐败行为的治理,使得富人村干部真正担负起带领致富的重任,助推乡村振兴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