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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是一个古老的罪名,但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诈骗行为屡见不鲜,特别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诈骗罪更是常见、多发的财产型犯罪。司法机关在具体适用认定诈骗罪的过程中,对于此罪认定常常会遇到许多疑难复杂的问题亟待解决。对于诈骗罪在认定过程中的疑难问题,本文分为五个部分进行研究:第一部分,诈骗罪基本概念的认定。从我国《刑法》关于诈骗罪的法律条文,介绍了学术界关于诈骗罪概念的不同认识和观点,认为把握诈骗罪概念的关键就是要抓住该罪的本质特征,从而对诈骗罪的基本概念进行科学的界定。第二部分,诈骗罪犯罪构成的认定。本部分主要围绕犯罪构成的四个方面来对诈骗罪进行认定。其中在犯罪主体问题上,就单位能否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进行了讨论,在学术界存在否定说、赞成说和折衷说三种观点,本文赞成折衷说并进行了相应的理由阐释;在犯罪客体问题上,本文主要围绕对诈骗罪犯罪客体的基本界定以及财产性利益是否应纳入诈骗罪犯罪对象的范畴进行了讨论;在犯罪主观要件认定上,主要就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及财产性利益的目的以及间接故意不能成立诈骗罪两个方面进行了阐述;最后在对犯罪客观行为的认定方面,本人围绕行为人欺骗行为的认定、对认识错误的认定、对被害人处分行为的认定以及对被害人财产损害的认定四个环节予以了探讨。第三部分,诈骗罪既遂、未遂以及犯罪数额的认定。主要在列举理论界和司法实践部门产生的四种认识的基础上,着重就失控说进行了重点的阐述;在对诈骗罪犯罪数额的认定上,本文坚持双重标准说,因为该学说体现了刑法的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第四部分,诈骗罪与非罪的区别。本部分阐释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与一般诈骗行为的区分,主要涉及到追诉数额及与民事欺诈的区别;二是,与普通债务纠纷的区分,如何将民事债务纠纷特别是民间借贷纠纷与诈骗罪进行区别,本文予以了简要的探讨。第五部分,诈骗罪与他罪的区别。本部分主要围绕诈骗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两个环节进行了分析研究,以厘清之间的关系和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