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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合同解除是法律赋予非违约方在其自身的利益遭受违约方行为严重损害时所采取的一种违约救济措施。由于此种救济措施将导致双方合同关系消灭的结果,因此,各国无不对法定合同解除的事由在立法、判例及学理上作出严格、明确的规定,但是由于国情及法律体系的不同,各国对法定合同解除的规定不尽一致。目前,法定合同解除制度作为合同法领域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已日益受到法学理论界的关注,并逐渐成为合同法的重要研究课题之一。本文拟在对两大法系的有关立法、判例及学说和国际立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比较、评析的基础上,对我国合同解除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完善进行评析,以期能对我国的立法实践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本文采取比较研究、逻辑分析研究的方法,在对合同解除的概念、性质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重新界定了合同解除的概念并将其与合同终止等相关制度进行比较区分。之后从比较两大法系的有关立法、判例与学说以及国际立法的相关规定着手,结合我国现行合同立法上存在的问题,对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合同解除后的溯及力问题、合同解除后损害赔偿的范围作了系统的研究与探讨。全文共分四章,约2万8千字。 本文第一章对合同解除的概念重新进行了界定。将合同解除定义为: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完毕前,合同一方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使合同效力溯及地消灭的一方意思表示。在此定义的基础上,详细分析了合同解除的性质,并在第二节重点研究了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以及合同解除与合同附有解除条件的区别。 第二章对各国法定合同解除制度进行了比较。第一节重点考察了大陆法系法、德两国的法定合同解除制度,对其立法上的不尽一致和不足之处进行了比较;第二节比较了英美法系的合同解除制度,对与大陆法系不同的合同解除制度作了分析研究。第三节重点考察了国际立法的的合同解除制度,特别是对其成功地吸收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立法经验之处进行了分析。第四节通过前三节的比较研究,对两大法系合同解除制度进行了总的评述。 第三章第一节对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解除的结构和体系、法定解除事由进行了分析。第二节立足我国现行合同立法,结合发达国家和国际立法的成功经验和共同规则,对现代合同解除制度几个重大而现实的理论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和系统研究,讨论了我国合同解除事由的立法缺陷,构筑了较为完善的现代合同解除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