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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制度是我国在广大农村基层社会所采取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安排,也是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经过三十余年的探索实践,村民自治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对于中国农村乃至全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都具有十分深远的影响。然而,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农村社会的不断变化,单一村委会为自治主体的村民自治形式面临着民主选举形式化、民主决策表面化、民主管理难规范、民主监督难到位等诸多问题和挑战。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代表大会正式确立了协商民主的概念并提出要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继十八大以后,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中,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了加强协商民主的重要性,并大力倡导加强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中国农村是基层协商民主建设的主要阵地和舞台。在充分认识和了解中国村民自治的基础上进行协商民主研究是中国基层民主建设的必由之路,既有利于完善现有的村民自治制度,又有利于中国基层协商民主的实施,对于完善中国基层民主制度、促进中国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与稳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时代价值。 笔者所在乡镇的一个村庄L村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因为出现了各种问题包括农村分散化强、组织化弱、大量村民外出务工极少关注村内公共事务、村两委的矛盾和分歧、修路资金的筹集等,这些问题一度导致新农村建设无法继续开展,但是该村并没有像其他村落那样遇到问题就放弃而是创造性的提出适合当地的解决方法即成立“新农村建设理事会”。深入观察发现 L村在村民大量外流,公共事务无人参与、“村两委”矛盾突出难以形成合力、无钱举办的背景下,该村的村民自发成立协商民主组织——新农村建设理事会,协商处理村内事务,聚合力量调动资源,改变村庄落后的面貌形成了“村内事务协商处理”的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