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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医疗纠纷已成为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医疗关系紧张趋势加剧。随着医疗体制改革,公民法律意识增强,特别是维权意识提高,医疗纠纷在医疗机构及社会生活中大量地出现。它既是公众生活中的热点问题也是我国司法诉讼中的难点问题。正确处理医疗纠纷是一项科学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它既关系到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等相关权利,又与医疗机构的生存和发展以及医学的进步以及社会的稳定密切相关。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是多元的,但诉讼对医疗纠纷的解决仍然起主导作用。当前医疗诉讼中医疗损害技术鉴定与医疗纠纷法律适用的二元化导致从认识到实务上都产生很大分歧,从而使类似的医疗纠纷案件在不同的法院却有大相径庭的判决结果。关于医疗纠纷的概念应从医疗纠纷的主、客体及原因方面来定义医疗纠纷。对于医疗纠纷依不同标准有四种分类方法,其中将医疗纠纷分为医疗事故纠纷与医疗差错纠纷是契合我国医疗纠纷司法实务的分类。并非医患之间发生的所有纠纷都是医疗纠纷,区分医疗纠纷与非医疗纠纷的标准在于是否因医疗行为侵害了患者的健康权、生命权。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各自有着不同的适用领域和制度,但由于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具有不同的生成原因及立法依据,二者竞合问题不可避免地成为民法学研究争议的焦点。文章从医疗行为以及医疗损害的民事责任的角度进行分析,将近年来争议颇大的医疗损害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作了对比,对二者的责任竞合问题展开讨论,并对医疗损害责任竞合的解决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本文从医疗纠纷的概念、分类、界定开始着手,介绍了当前我国医疗纠纷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分析了我国医疗纠纷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重点阐述了医疗纠纷损害赔偿在实务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医疗损害赔偿等内容,文章最后总结了医疗纠纷运用法律的现状,并对此提出了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