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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制度的规范是国家治理、社会运行最基本、最主要的方式,法律的触角已经深入到国家活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以法律的实现为使命,以法律的运行为职责,靠法务工作为生存之本的法律职业人也广泛地介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并且不断地职业化、专业化。把抽象的法律变为具体的行为,由“纸上的法律”生成为生活中的规范,必须需要和依赖于一个强大的专业的法律职业团体。法律职业人也许在施行法律机能上的分工不同,但基于共同的理念、共同的知识、共同的语言、共同的思维方式,使他们在精神信仰上可以相互认同,连为一体;在“正义的最后救济地”、在诉讼的最高殿堂——法庭上,为着法律的实现、为着权利的落实,法律职业人最终连为一体。强大而有威信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是法治社会的中坚力量。 律师职业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社会的一大特点是个体权利的凸显和公权力的受限。而律师职业的个体性和民间性,使律师职业最多接触到社会生活的各个个体,更多地成为私权利的法律主张的代表;同时,自治的律师职业独立于国家公权力之外,对国家的司法权和行政权实行有效的监督和约束;律师职业有营利的一面,但法律信仰和价值的的追求、职业伦理道德的强调才是律师职业的根本。社会经验的深厚积累,民间疾苦的深入体验,法律实现的艰辛领悟,这一切使得律师职业应当成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基础支撑和基本渊源。在中国,律师职业虽然是一个比较年轻的社会职业,但己经在国家和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另一方面,与法律职业共同体中其他法律职业相比较,中国律师职业的社会政治地位还偏低,其社会政治功能被轻视;律师职业的独立性尚有待提高:律师职业的商业化倾向明显,律师职业的道德伦理与社会大众的伦理一样被抽象化,没有独特性和具体化。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对中国律师职业的地位、价值和功能需要重构和强调。关键词:法律职业共同体律师职业分析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