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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二审发回重审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民事诉讼二审发回重审制度,我国无论学术理论界还是司法实务界都对其存质疑态度,大部分学者认为我国民事诉讼二审发回重审制度不合理,应予以改造完善,甚至部分学者和实务界认为该制度没有存在的必要,应予以废止。笔者认为,研究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必须对其价值和功能进行准确定位,以期找到该问题的核心结症,从而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本文从我国民事诉讼二审发回重审制度在现实司法运转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入手,通过分析并指出造成该现状的主要原因,认为民事诉讼二审发回重审在实践中的滥用及弊端主要源于立法者对该制度的功能和价值认识不足、定位不清,造成该制度设置不合理。本文通过对民事诉讼二审发回重审的应有功能和价值的分析,找出我国现行民事诉讼二审发回重审制度在设置和运作过程中与其应有功能和价值相悖之处,在详细剖析立法缺陷和现实弊端的基础上,找出其症结所在,并适当借鉴域外其他国家或地区在民事诉讼法上对发回重审的有益做法,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和现实环境,最后提出完善我国民事诉讼二审发回重审制度的理论原则和建议,以期对将来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有借鉴意义。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我国现行民事诉讼二审发回重审制度的审视。从我国目前关于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的立法和司法现状出发,结合司法实践中的三起案例,指出我国民事诉讼二审发回重审存在的具体问题并分析存在问题原因所在。第二部分是对民事诉讼二审发回重审的应有功能与价值的分析。由于民事诉讼二审发回重审在实践中的滥用及弊端主要源于立法者对该制度的功能和价值认识不足、定位不清,造成该制度设置不合理。因此笔者结合民事诉讼二审发回重审制度设立所期望达到的目的和结果,总结出民事诉讼二审发回重审制度应该具有的功能和价值。第三部分结合我国民事诉讼二审发回重审制度存在的具体问题及原因以及民事诉讼二审发回重审的应有功能与价值,分别从“发回”和“重审”两个阶段提出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的具体建议和一般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