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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伦理将研究重心从源语文本、目的语文本及翻译活动主体扩展到翻译的道德规范及行为准则上,使得翻译研究更具包容性。诗歌翻译的允准条件牵涉到译者在具体翻译过程中采取的态度及做出的各种选择,这与翻译伦理所关注的译者个人的素质修养及翻译活动中各行为主体之间的伦理关系密不可分。有鉴于此,本研究尝试从翻译伦理视角对诗歌翻译允准条件进行剖析,将诗歌翻译研究的视野拓展到伦理层面,旨在在方法论上做出新的尝试,为译者的译事活动提供一定参照。本文根据已有诗歌翻译相关研究,将其允准条件归纳为三个:1)忠实原则的恪守;2)目的语文化语境的顺应;3)目的语读者审美期待的满足。在此基础上,论文基于翻译伦理视角,以更具包容性的眼光辨证地对上述允准条件分别进行分析,从而指出:诗歌翻译存在语言,文化等不可译障碍,为了完成翻译任务,有效促进交流,丰富各族文化,需要对原文进行创造性叛逆。同时译者作为翻译活动主体,既有职业伦理,也有个人伦理。这也使得创造性叛逆客观存在于诗歌翻译活动中;其次,翻译的化同伦理强调在翻译过程中求同,这为源语与目的语文化语境中共性的翻译提供了参考,而存异伦理则强调以平等交际为原则,保留各族文化的差异性,这为特定文化意象的翻译提供了依据;再次,目的语读者的价值观存在共性,因此可以强调译本对读者审美期待的满足。但是,不同范畴的读者对同一个诗歌译本的审美阅读与接受存在不同的伦理道德向度和视角反映,伦理价值观差异性的存在使得译本对目的语读者审美需求的满足造成一定的偏离。论文指出,为了全面反映诗歌翻译这一极其复杂的人类活动的客观规律和本质属性,其允准条件不能过于理想化和抽象化。诗歌翻译活动涉及各种不同影响因素,不同主体需求,它们彼此之间有很大差异,因此要提出一个具体可行的普适性的允准条件必须放弃最高的和理想式的标准。以伦理价值观为导向,我们认为译者在诗歌翻译中应以不违背各民族伦理规范为底线条件,综合考虑各种伦理因素,协调好各因素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各种具体允准条件可以参考,诗歌翻译可以有很大的开放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