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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既是一种古老的犯罪,也是现实生活中一种常见且多发的犯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对这一犯罪作出了明确规定。不过,现行刑法所规定的强奸罪的对象只限于女性,完全排除了男性作为强奸罪对象的情形,并且也未明确规定是否包含妻子在内。笔者认为,此种规定不妥,需要进行修改和完善。本文将着重对强奸罪的对象方面进行研究,在分析我国现行刑法对强奸罪对象的立法规定的基础上,主要从“婚内强奸”的入罪问题以及男性能否成为强奸罪的对象这两个方面展开探讨,同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改进和完善有关我国强奸罪对象的立法建议。本文总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主要对强奸罪的对象问题进行了大致的介绍。本章共分为三节,第一节主要介绍了我国现行刑法有关强奸罪的犯罪对象的立法规定;第二节则对我国现行刑法有关强奸罪对象的规定在社会中所遇到的现实尴尬进行了阐述,这种现实的尴尬主要存在两种情况:“婚内强奸”现象和男性被强奸的现象;第三节主要介绍了我国刑法理论界关于强奸罪对象问题的不同观点。第二章主要对“婚内强奸”入罪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本章共分为五节,第一节对有关婚内强奸入罪问题的否定说观点进行了评析;第二节对有关婚内强奸入罪问题的折中说观点进行了评析;第三节从法理上对婚内强奸入罪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论证;第四节从现实的角度对婚内强奸入罪问题进行了论证分析;第五节主要介绍了国外许多国家有关婚内强奸问题的刑事立法。第三章主要对男性能否成为强奸罪对象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本章共分为四节,第一节详细论述了男性被排除在强奸罪对象范围之外的主要原因;第二节从法理上对男性能否成为强奸罪对象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论证;第三节从现实的角度对男性能否成为强奸罪对象的问题进行了论证分析;第四节主要介绍了国外许多国家有关男性成为强奸罪对象问题的刑事立法。第四章笔者提出了完善我国强奸罪对象内容的一些立法建议。主要从两个方面提出了立法建议:一是刑法对婚内强奸行为的规制,二是增设男性作为强奸罪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