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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给我国农业发展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为农民生产提供了有效的激励机制,极大地释放了生产力,成为促进我国农业增长和技术进步的重要影响因素。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家庭经营的基础和所面对的市场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农业增长速度放缓,给我国农业生产提出了新的挑战。一方面,土地细碎化倾向使得我国农业规模生产受到很大限制,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以及加入WTO后我国农业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极小规模的、分散的“小农户”的生产无法实现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必然要求经营方式向农业产业化方向发展。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是产业化生产经营模式的选择与效率的改进。从发达国家农业产业化生产经营模式发展的经营来看,各国都根据本国的农业资源禀赋、土地制度等方面的客观条件进行产业化模式的选择和产业化生产经营主体的确立。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摸索出了“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公司+基地+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公司+公司”等各种产业化生产经营模式,逐渐呈现出生产经营模式多样性的特点。但我国的农业产业化生产经营模式发展并不完善,在实际运作中表现出诸多问题,如订单农业的履约问题、产品质量的双“柠檬市场”问题、农业产业链的低水平均衡和利益分配失衡问题、农业资源低利用率问题、农业产业链的风险控制问题、农产品流通市场发展滞后的问题、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的问题等,从总体上来看,现有的各种模式运作效率不高。从农业产业化生产经营模式所涉及的农户、企业、合作社、政府这四个利益主体的关系来看,农户生产规模过小造成其在与企业的交易中交易地位严重不对等的局面,通过组成合作经济组织虽然可以部分克服生产规模过小的问题,但在合作经济组织内部,成员间生产能力的悬殊会直接造成组织内部的少数人控制和集体行动的困难。政府在与农户、合作经济组织与企业三者的关系中也存在着错位管理,在提高模式的运作效率上作用并不明显。因此,提高单个农户生产经营规模是解决问题的基本条件,而农地流转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成为我国农业产业化生产经营模式运行效率提高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