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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海域使用论证制度都是我国在环境与资源保护中实行的制度。在现实中,这两种制度既有联系又有差异,但是它们对于保护环境、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不可偏废其一。本文采用分析、对比和例证的方法,分析了两个制度的相同点和不同点,提出了改进和更好发挥两个制度作用的对策和建议。文章共分五章。第一章为其相同点,首先从两种制度的历史渊源讲起,发现了两种制度的相同点和不同点。两种制度都体现了可持续发展原则、预防为主原则和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原则的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都将客观性、公开性、综合性、公正性作为其工作原则;都采用了分类管理的管理模式;都有相关资质管理的规定;在工作程序和法律责任方面也表现出很大的相似性。第二章为其不同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出现于20世纪60年代,而海域使用论证制度为我国首创,出现于20世纪90年代,两者出现的时间早晚不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为世界上一百多个国家立法或践行的具有普遍性的制度,而海域使用论证是完全中国化的,仅在中国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目的在于预防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而海域使用论证制度的目的则是实现合理用海、防止海洋环境的污染与生态环境的破坏;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海域使用论证制度相比使用范围更广泛一些。此外,两种制度中公众参与原则、适用范围、工作程序、管理权、工作依据和与“三同时”制度的关系等方面存在着不同点,文章对这些不同点进行了比较并展开了论述。在论述的过程中,采取引用国外法律规定和有关案例的方法,对美国、韩国、加拿大的相关制度进行了说明,同时与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海域使用论证制度进行对比,对我国相关制度建设提供了参考;为了使论述更加形象和丰富,文章采用例证方法引入了一定数量的案例新闻。通过前两章的比较论述,发现了现行两种制度特别是海域使用论证制度的缺陷所在。现行的海域使用论证制度由于起步较晚,相关的配套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还不够健全,还存在一些“不规范”和“不完善”之处,无论是内容还是程序都需要进一步完善。第三章为两种制度在施行中存在的问题。文章的第四部分得出了结论,要通过在海域使用论证中引入“不可行性论证”和“替代方案”、提高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效率、完善海域使用论证的工作程序以及加强公众参与尤其是加强海洋环保民间组织的作用等几个方面完善海域使用论证制度;对于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海域使用论证制度工作程序和内容的相通之处,建立海洋环境档案制度、联合管理、联合办公,进行用海项目听证会,成立用海项目专家库等,为两者搭建工作平台积极寻求提高工作效率的方法,为实现环境保护,以及科学管海用海,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和谐发展创造制度保障。只有发展好、维护好、处理好两者的关系,才能实现以环境资源承载力为基础、以自然规律为准则、以可持续社会经济文化政策为手段,人与自然和谐的环境友好型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