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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慢与偏见》作为19世纪的经典文学作品,自1813年出版以来深受广大国内外学者的关注,众多理论纷纷被用来研究这一作品,其中以翻译理论、语言学理论、女性主义或生态女性主义理论、文学文体学理论居多,但真正利用文学伦理学批评理论解读这一作品的人并不多。因此,本文将从文学伦理学角度研究小说中所体现的18世纪末19世纪初英国社会的伦理现象。2004年6月,聂珍钊教授首次系统地提出文学伦理学批评的概念并建构了其理论框架,将伦理学引入文学,打破了中国外国文学研究长期“失语”的状态,对中国的外国文学研究有着特殊的意义。在写本论文之前,有三个准备阶段:首先,仔细研读《傲慢与偏见》这一著作,找出并总结其体现的伦理道德因素;其次,认真阅读研究文学伦理学批评的理论著作及文献;最后,试图用这一理论解读小说中的伦理道德因素。本文的独创性在于尝试性地从文学伦理学批评理论的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人与他人这三个方面解读《傲慢与偏见》中所反映的英国社会伦理道德现象以及作者奥斯汀对这一伦理道德环境的思考及其伦理诉求。本文将用伦理的观点分析作品中导致社会事件及影响人物命运的伦理因素,对事件、人物和问题给以伦理解释,并从历史的角度做出道德评价,试图为研究《傲慢与偏见》这一经典文学作品提供一个不同的视角,对该作品进行不同的阐释进而获得不同的认识,并尝试将文学伦理学批评理论对文本的释读这一运用进行拓展与推广,以期对外国文学研究中当代人文精神构建有所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