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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跨国投资活动在世界经济活动中所占的比例日益扩大,外资并购在给东道国提供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同时,对东道国的负面影响也日趋严重。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便是为了遏制外资并购对东道国的经济安全、公共利益、民族品牌等方面带来的负面影响而产生的。本文基于实质性审查标准的角度,研究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的法律问题,试图通过对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的概念、理论基础、实质性标准的决定因素和欧美实质性标准的规定等问题的探究,以期对我国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的规定加以反思和完善。在这个基础上,全文共分以下几个部分进行架构:第一部分“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概述”。文章首先厘清“外资并购”和“反垄断审查”两个概念,介绍了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程序性和实质性标准的相关内容。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在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中,由于资金来源的特殊性决定了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的作用不仅仅局限于一般的反垄断审查的作用,而更重要的是在于保护东道国的产业安全和民族品牌。第二部分“外资并购反垄断实质性审查的理论基础”。笔者试图通过经济学和法学两个角度来寻求外资并购反垄断实质性审查的理论基础:经济学上的“国家干预”理论,是国家对经济运行进行宏观控制的基础,并由此奠定了经济法的理论根基,反垄断审查的正当性也因此获得了一脉相承的论证;法学上的“国家经济主权理论”,则站在国家经济安全的高度,论证了国家对外资并购进行反垄断审查的深层原因及其正当性。第三部分“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实质性标准界定因素”。本部分笔者首先介绍了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的适用原则,笔者认为,只有在相关原则的指导之下,明确了解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实质性标准的界定因素及例外,才有可能精准的把握实质性标准。第四部分“美国欧盟外资并购中反垄断审查实质性标准”。本部分将着力于分析美国和欧盟对外资并购进行反垄断审查时所采用的实质性标准以及实质性标准如何认定并进行比较分析,进而得出对外资反垄断审查标准设定的趋势,以期对我国反垄断审查实质性标准立法的完善有所帮助。第五部分“完善我国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实质性标准制度”。本部分笔者回归我国《反垄断法》的视野,结合口可乐并购汇源被禁一案,对我国现有的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实质性标准制度的立法现状、不足进行分析,并试图进一步提出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