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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是由单位主体实施的犯罪,是随着现代经济社会复杂性的增大而出现的现象,198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首先对其做出了规制。随后的《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和《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明确了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1997《刑法》的总则和分则全面规定了单位犯罪。这是单位犯罪在我国的基本发展历程。但是,由于单位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原有的刑事责任理论和刑罚理论已不能完全适用之,基于此我国刑法学者对其做了深入的研究。研究我国单位犯罪刑罚,需要借助国外的研究成果,以完善我国的相关理论并满足实践之需要。
文章共分三大部分,引言、正文和结语,共计三万余字。引言部分介绍了国外打击与预防单位犯罪的两条立法思路,即“刑法化”和“行政化”。这与各国的法律传统大有关系。研究单位犯罪刑罚需要以刑事责任为基础,进而讨论到刑罚的分配原则和刑罚体系。此研究思路的必要性在引言部分做了必要的说明。
正文的第一部分为单位犯罪刑罚之根据,主要是对国外单位犯罪刑罚根据理论介评和在此基础之上对我国单位犯罪理论的前瞻。本文在纷繁的单位刑罚根据理论中选取了具有典型性的替代责任理论、同一责任理论和法人文化论,对其做了深入的分析,国外追究单位刑事责任经历了一个以自然人为中介向单位自身的转变过程。在此基础上,文章认为我国追究单位刑事责任应注重对单位自身罪过的考察,通过单位自身和自然人这两条途径来发现单位的罪过,不应仅从自然人着手来认定单位的罪过。
正文的第二部分为单位犯罪刑罚之原则,研究了单位犯罪的刑罚原则。单位犯罪刑罚原则包括单罚制、双罚制、混合制以及三罚制。我国单位犯罪刑罚实行以双罚制为主单罚制为辅的混合制原则。我国之所以实行单罚制,笔者归结为缺乏适用于单位犯罪的刑种、对单位过失犯罪严重性认识不足以及某些罪名本不应成立单位犯罪等原因。而实行双罚制符合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且更能够打击与预防单位犯罪。为此,需要进行以下完善:第一,设计新刑种,增加双罚制的适应性;其二,私分国有资产罪和妨害清算罪是原本意义上的自然人犯罪;其三,文章将双罚制贯彻到其它的现行单罚制的单位犯罪中。
正文第三部分为单位犯罪刑罚配置。文章我国单位犯罪刑罚配置的缺陷归结为刑罚体系无法与犯罪体系对接、罚金刑的自身缺陷两方面。克服此缺陷需要重新厘定单位犯罪刑罚配置之原则,也就是依犯罪主体特性而设立原则和更加注重预防单位犯罪原则。在单位犯罪刑罚之刑种方面需要借鉴国外单位犯罪刑法中财产刑、资格刑和加强单位改造刑。因此,单位犯罪刑罚体系中的主刑包括解散单位、禁止从事一种或数种经营活动,附加刑包括停业整顿和罚金刑。
文章最后一部分为结束语,对文章重点内容简短概述。
文章共分三大部分,引言、正文和结语,共计三万余字。引言部分介绍了国外打击与预防单位犯罪的两条立法思路,即“刑法化”和“行政化”。这与各国的法律传统大有关系。研究单位犯罪刑罚需要以刑事责任为基础,进而讨论到刑罚的分配原则和刑罚体系。此研究思路的必要性在引言部分做了必要的说明。
正文的第一部分为单位犯罪刑罚之根据,主要是对国外单位犯罪刑罚根据理论介评和在此基础之上对我国单位犯罪理论的前瞻。本文在纷繁的单位刑罚根据理论中选取了具有典型性的替代责任理论、同一责任理论和法人文化论,对其做了深入的分析,国外追究单位刑事责任经历了一个以自然人为中介向单位自身的转变过程。在此基础上,文章认为我国追究单位刑事责任应注重对单位自身罪过的考察,通过单位自身和自然人这两条途径来发现单位的罪过,不应仅从自然人着手来认定单位的罪过。
正文的第二部分为单位犯罪刑罚之原则,研究了单位犯罪的刑罚原则。单位犯罪刑罚原则包括单罚制、双罚制、混合制以及三罚制。我国单位犯罪刑罚实行以双罚制为主单罚制为辅的混合制原则。我国之所以实行单罚制,笔者归结为缺乏适用于单位犯罪的刑种、对单位过失犯罪严重性认识不足以及某些罪名本不应成立单位犯罪等原因。而实行双罚制符合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且更能够打击与预防单位犯罪。为此,需要进行以下完善:第一,设计新刑种,增加双罚制的适应性;其二,私分国有资产罪和妨害清算罪是原本意义上的自然人犯罪;其三,文章将双罚制贯彻到其它的现行单罚制的单位犯罪中。
正文第三部分为单位犯罪刑罚配置。文章我国单位犯罪刑罚配置的缺陷归结为刑罚体系无法与犯罪体系对接、罚金刑的自身缺陷两方面。克服此缺陷需要重新厘定单位犯罪刑罚配置之原则,也就是依犯罪主体特性而设立原则和更加注重预防单位犯罪原则。在单位犯罪刑罚之刑种方面需要借鉴国外单位犯罪刑法中财产刑、资格刑和加强单位改造刑。因此,单位犯罪刑罚体系中的主刑包括解散单位、禁止从事一种或数种经营活动,附加刑包括停业整顿和罚金刑。
文章最后一部分为结束语,对文章重点内容简短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