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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虽然是公司最为重要的法律文件,是公司内部的自治法,但在公司法理论界对它的探讨和分析并不很多,而对公司章程内容这一深刻影响公司内部秩序甚至外部秩序的重要问题则更是关注甚少。本文的目的正是想突破目前对章程效力研究的单一性和零散性,运用逻辑分析方法、比较的方法、以及社会调查的分析方法,从宏观(公司章程的本质和功能)和微观(公司章程内容的具体构成)以及章程实践(如对几家公司章程内容的抽样调查)等各个层面对公司章程的内容进行了分析探讨。在分析中,作者对一些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如公司章程的本质、公司章程的功能、章程功能与章程内容的关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公司章程内容上的差异以及章程实践中的内容趋同问题等。以这些分析和思考为基础,作者最后将分析的归宿点落到对现行法中有关公司章程内容制度的完善上,以期分析研究的成果能够对法律的推进有所裨益。 全文正文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从理论层面对公司章程的本质、公司章程的功能以及章程功能与章程内容的关系等基本问题进行了探讨,文章认为公司章程的本质是自治法,但自治法的定性是就有效的公司章程而言的,只有生效的公司章程才能发挥章程之为章程的内容,此时的有效公司章程才属于自治法:章程的功能从宏观方面引领着章程的内容,而章程的内容则从微观方面诠释着章程的功能,而章程的功能就在于,一方面公司章程是国家控制公司的工具;另一方面,公司章程又是公司股东进行自治的工具。第二部分在前文的基础上展开对公司章程具体内容构成的探讨,并且通过对大陆法系公司章程内容和英美法系公司章程内容的对比分析,总结了两大法系关于公司章程内容制度的各自的优势及其对我国相关制度的借鉴意义,即将公司章程分为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其结构优势在于内外有别,进退有据,既不与《公司法》抵触、重复,又在法律效力和适用顺序上形成三个阶梯,有效地减少了法律漏洞或模糊地带,更不会捆住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的手脚。第三部分以前文为基础,分别从不同角度对公司章程内容在实践中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了探讨,以深化对章程内容的分析,并以此为基础,对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