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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内部控制缺陷的管理是企业管理其中的一项重要的组成部分。而科学有效地内部控制是能够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效益的,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全球的经济化过程的越来越加速,企业的内部控制也应不断改进与完善。而企业假如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机制中保持一定的优势,势必不断进行改革与完善内部控制,使未出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合理规避,出现的缺陷及时补救。为了增强企业内部控制,2008年5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其中提到五十条规范,并与次年7月正式提倡我国上市公司执行其内容。文件指出一部分已经拥有并执行其规范的上市公司应该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相关的自我评价,并提供具有一定有效性质的报告并进行相关披露。对于上市公司如何准确的定位内部控制范畴、如何实现控制目标是文件中提出的内容之一。文件强调了内部控制并非由某个部门全权操作,应该与企业中的所有管理层与员工共同完成。同时如何准确定位控制目标,如何保证相关报告的准确、完整性是提升企业内部控制能力的基础,同时一夜是提升企业经营效果的重要因素。企业的经营在很大程度上会受到内部控制的影响,这一观点首先出现在国际上,具体的例子是美国国会早在2002年的时候就首次提出《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法案,专门针对企业内部控制披露的强制性的文件。除了国际上的一些例子,我国也发生了公司财政亏损与舞弊的案例,比如典型的中海油、银广夏与蓝天股份等公司。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被这些失败案例所冲击。对比与美国国会的法案,我国也在2006年,首先由深圳与上海这两个地区出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这两个规范性的指引。而在其指引的指导之下,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执行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与改善。在2008年,国家的五部委出台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该规范主要是加强企业内部控制的规范,在一定程度上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的防范能力得到了提高,可持续发展得到了有效地促进,从而也维护了社会公众利益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秩序。虽然我国已经在企业内部控制的制度上受到了相关规章制度出台的严格管控、各个层面均有不同的作为,但是,我国的企业对于内部控制缺陷的研究与解决对策的发展还处于起步的阶段,还需进一步的进行完善与建立。上市公司应该清楚内部控制缺陷会带来的影响,其对内部控制缺陷风险的识别、评估与防范都有重要意义。采取案例分析法、演绎法和归纳总结这三个分析方法,通过以A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情况来进行相应的案例分析,运用文章理论部分叙述的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方法内容,对A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出现的问题进行认定和分析。同时相应的结合了该公司的内部控制自评报告和外部审计报告的分析,最后归纳和总结出相应的政策建议。研究结果可以对上市公司进行更好的企业管理并使A公司的投资者们获得更精准低风险的投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