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听证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民主政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自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正式引进听证程序以来,听证活动开始逐步走进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之中,经过十余年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法律法规涉及到行政听证程序,我国的行政听证制度逐步成型并在不断完善中。 行政听证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和发展,是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重大进步,它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政府部门的行为、维护和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了政府决策的科学性与民主性,但是与国外已经相当成熟的听证制度相比而言,依然处于起步阶段,其中的不足之处相当明显。所以说,如何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同时结合我国国情,使之得以不断发展完善,实现与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完美结合,并具有可操作性,仍然是一个值得进一步探索的新课题。 本文首先介绍了听证的概念以及这一制度在国外的发展历程,意在使大家对这一制度有初步了解。然后从我国引进行政听证制度的社会背景、理论基础以及现实必要性谈起,详细介绍了十余年来行政听证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但是本文的重点在于探讨我国现行行政听证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原因,对此,笔者从制度设计、社会法治环境、公民参与状况三个层面分别展开论述,进行了深入分析。而寻找适合中国文化传统和中国法律体系的行政听证制度,才是本研究的最终目的,所以在文章最后一部分,笔者针对上面三个层面存在的问题,对于如何完善我国的行政听证制度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见解,期望能够为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建设有所帮助。 此外,笔者认为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当一种社会制度演进到一定阶段,总要受其既存的文化、传统、信仰体系等因素的制约。同理,我国的行政听证制度也是一个新生事物,它的发展也要受到文化、传统、信仰体系等因素的制约,所以它的完善必然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它需要制度设计的改进、法治环境的优化与公民参与质量的提高的共同配合,不可能一蹴而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