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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的合规全性不仅是一个极具实践性的课题,而且是一个极具理论性的课题。对于这样一个具体与抽象相结合的课题,本文主要采用了实证研究方法、跨学科研究方法和比较研究方法来进行研究。 本文的逻辑展开顺序为:跨国公司合规性是什么?——跨国公司会实施不合规行为的原因是什么?从理论上讲为什么要构建跨国公司合规性?——国际合规治理的重要国际机制是怎样的?——我国对于跨国公司的不合规行为又是如何进行法律规制的? 基于这种思路,本文分为四章。 第一章是对于跨国公司合规性的概述。本章首先对合规的概念进行阐述,并对本文将要研究的合规进行了范围的界定。本文探讨的“合规”主要指强化合规经营反对商业贿赂方面的合规。之后通过分析合规与反商业贿赂以及企业社会责任这两个与合规紧密相连的概念的联系和区别,明确合规的内涵。 第二章集中进行了跨国公司合规性的理论分析。这部分从两个角度进行论述。第一节从经济学角度分析跨国公司出现不合规行为的原因,按照企业的和核心目标是什么?——企业可以采取哪些手段达到这些目标?——在一个法制规制不严格的环境下,不合规的操作是否有利于企业达到目标?这一逻辑顺序展开,深层次挖掘了企业实施不合规行为的原因。第二节从法律和社会角度分析为什么要构建跨国公司合规性。首先跨国公司违规经营违反了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尤其是前者。如果要保障正义的实现,应该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对跨国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规制。其次,公平竞争,禁止实施商业贿赂是企业应当承担的最底限的社会责任,跨国公司合规经营是承担企业社会责任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同时企业应当构建合规文化,企业内部成员之间、企业之间、企业与公众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的行为就会相互协调,从而定纷止争,减少纠纷,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三章主要介绍分析合规治理的国际法律机制。首先将合规治理的国际法律机制的发展历程以20世纪90年代为分界线划分为两个阶段:发达国家推动阶段(20世纪初—20世纪90年代)和全球共同推进阶段(20世纪90年代以后),并对这两个阶段的特征及成果进行了整理。第二节介绍分析了与跨国公司合规性相关的国际法制,主要包括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OECD《禁止在国际商事交易中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公约》(以下简称《经合组织公约》)等重要国内立法和国际条约。其中重点介绍分析了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其主要包括两个条款:反贿赂条款和会计条款。这一部分对于这两个条款的构成要件、例外和抗辩事由、法律制裁措施、执行机制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在介绍《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经合组织公约》时本文采取了比较的研究方法,通过对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和《经合组织公约》的比较以及《经合组织公约》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比较,展现出立法规制的不断进步和不断完善。第三节是对于国际合规治理的新趋势的分析,即全球范围加强合规治理合作,跨国公司的自律将占主导地位,打击商业贿赂的需求方措施加强,从禁止对公营部门的贿赂到既禁止对公营部门的贿赂又禁止对私营部门的贿赂。 第四章集中分析了跨国公司合规性在中国的特点及现状,并针对我国国内规制的缺陷提出建议。第一节介绍了跨国公司在华违规经营的特点。之后通过分析我国相关的立法以及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和在华跨国公司合规制度建设三方面的分析,展示了中国合规治理的现状。我国的国内立法分为治理商业贿赂的核心立法,分行业分领域的反商业贿赂规定,相关配套法规三个层次,没有一部统一的专门性的商业贿赂法律,我国对于商业贿赂的立法规制并不完善和有效。目前,我国加入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国际商务交易中打击勒索和贿赂行为准则》、《亚太地区反腐败行动计划》,其中对我国影响最大的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我国在实施公约的过程中,建立研究实施公约的工作协调机制,分析《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中国法律制度之间的差异,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规定分阶段、分步骤转化为中国国内法,目前已经取得一些成效。最后通过对以上内容的介绍和分析提出了构建我国跨国公司合规性规制体系的四个方面的建议:完善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定;理顺现行执法体制,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指导企业建立内控合规制度;促进我国合规治理的国际化根据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对我商业贿赂规制法律进行修改完善,借鉴合规治理成熟的国家的有益经验,加强国际合作,将中国纳入全球治理的框架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