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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零售行业的不断发展,关于大型零售商收取“进场费”的问题愈演愈烈,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理论应运而生,许多学者纷纷采纳并使用该理论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解决。本文以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的基础理论为依托,结合各国对于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的不同规制态度和规制模式以及我国现有的竞争法体系,对以下几个问题进行了思考:一是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理论是否具有理论上的意义;二是对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进行规制是否具有实践上的意义;三是如何将对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的规制纳入到我国现有的竞争法体系中;四是如何通过完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进行规制。全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首先引入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这一概念并将其与相关概念进行区别。该章从相对优势地位的特殊性说起,通过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纵向限制竞争协议”等概念的对比分析,认为滥用相对优势地位是一种损害交易相对人及消费者利益的行为,通过现有的相关制度难以对其进行有效规制。第二章主要论证了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理论独立存在的意义以及在实践中的作用。该章首先讲述了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理论所受到的一些质疑以及针对这些质疑的回应,通过分析质疑和回应的不同观点,认为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理论是对竞争法理论的有效补充,并且在实践中对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进行规制是确有必要的。第三章主要阐述了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的认定及其基本种类。该章首先明确了认定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的几大要件,随后通过对各国家(地区)竞争立法和司法实践的观察,总结出几类典型的滥用行为,同时指出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的行为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判断。第四章主要介绍各国家(地区)对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的不同规制态度及相关立法模式及各国家(地区)实践中的一些典型案例。通过分析各国家(地区)的不同做法以及造成此类不同的原因,结合我国现有的竞争法体系,认为将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规制比较合理。第五章主要提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完善意见。认为基于我国目前经济社会中出现的各类实际问题,将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框架中进行规制最为合理。在此基础上,提出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具体条款的修改以及针对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的法律责任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