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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道观念逐渐深入人心,世界各国的刑罚普遍趋于轻缓,刑罚被赋予更多的人性化色彩,致力于犯罪人人格和社会角色的复归.如何使刑罚的全部功能得到最佳的发挥和刑罚效益的最佳实现,关系到预防犯罪的成败,关系到社会秩序的安定和经济的发展,而刑罚功能的实现问题的关键是怎样处理刑罚轻重与刑罚效果的关系问题,也就是刑罚轻重的设置和刑事政策的选择问题.但长期以来我国对此缺乏系统深入的理论研究,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多重刑化倾向,造成改造成本增加,浪费了有限的社会资源,也削弱了预防犯罪惩罚犯罪、改造罪犯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刑罚功能.从西方近代法制史论著中可以看到一些国家的刑罚思路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也都是在经历着"重轻、轻轻重重"反复磨合,不断寻求适合的各自的刑罚发展道路.我国目前刑罚的总体发展走势是趋于轻缓的,但是仍处于一种迂回状态,特别是重刑化的倾向有些根深蒂固,尽管新刑法的修订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轻刑化趋势,也难以把我国的刑罚现状归入轻刑一列.其中以"严打"的长期存在和死刑的大量实施最为代表.为此,本文首先从贝卡利亚的的刑罚宽和化观点入手,以论证、辨析的分析方法对刑法轻重的基本理论予以了详细介评和对比,从而得出我国刑罚适用理应顺应刑罚宽和化的方向;其次笔者对我国刑罚轻重从政策方面进行了个性阐述,提出了笔者的主张:支持"轻轻重重"的刑事政策,并对"严打"这一我国特色的刑事政策采用不同的方法论,如法理学分析方法、经济学分析方法、博弈的分析方法予以剖析;再次对我国刑罚轻重现状作以现实考察,认为我国刑罚结构虽作了一定程度的修改,但仍属于重刑结构;最后对我国刑罚轻重的合理走向从刑罚权的四个方面分别提出合理建议和构建模式,以期为我国今后刑罚配置的合理建构提供理论和实践上的参考,从而促使我国刑罚结构更加趋于完善,真正达到预防犯罪减少犯罪的目的.希望本文的阐述能有利于提高我国刑罚的效益和刑罚资源的合理配置,对摈弃重刑主义和泛刑罚化,推动我国刑罚宽和化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为我国找到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刑罚发展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