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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由于具有“两权分离”的特点,即土地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而使用权归承包农民所有。这一土地产权制度的安排既保持了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又解决了农民同土地的结合问题,实现了公有土地与家庭经营的有效结合。在我国农村土地改革中是一种典型的制度变迁。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极大的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然而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该体制也逐渐的显示出了其滞后性,为了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广大农民在不断摸索和实践中拿出了当年创立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勇气,在结合中国国情和农村实际的前提下,大胆地“拿来”了城市现代企业的经营形式一股份制,创造性地实践股份合作制。大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特别是在1987年国务院确立农村股份合作制试验基地后,各地纷纷效仿,全国大有万马奔腾之气,星火燎原之势。虽然由于各地的实情的差距而导致了股份合作制在建立的过程中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由于股份合作制本身具有的一些潜质具有先进性,取得的成绩远远超出了其暴露的问题。随着我国的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农地向非农产业转移,村级集体财产也因此而严重流失,产权问题也暴露出其弊端,集体经济和个人利益都受到了前所未有的侵害。基于此,我国一些经济发达的沿海城市和地区都在对集体经济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并取得了斐然的成绩。从理论上讲,股份合作制既不是股份制也不是合作制,和股份制及合作制既有联系,也有区别,不是二者的简单糅合,而是一种独立的经济形态。是一种劳动的联合和资本的联合的新的集体经济形式。兼具股份制和合作制之优点,但人们在强调两者之优点的同时不应该忽视了其具有的内在的根本的矛盾冲突,因为正是这些矛盾冲突造成了延缓股份合作制的立法进程。农村城市化进程注定了农民将告别昔日脸朝黄土背朝天的悲苦境地,从自己的那“一亩三分地”解放出来。失地后的农民的利益保护和集体经济资产的自由行使之间的矛盾决定了以股份合作制改造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必要性;农村的封闭性和城市的开放性之间的相悖矛盾,决定了农村城市化进程必然要由封闭向开放逐渐过渡。因此,农村的股份合作组织也必须是循序渐进的发展完善,逐渐打破农村的封闭性,不可一蹴而就。只有股权能真正实现自由的流通,才能永葆其竞争力。欲使股份合作制健康、长久发展,必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坚信,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日趋成熟,我们延续了几千年的农村将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从而实现真正的新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