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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泛讨论公司治理结构的今天,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首要层次——公司董事义务和责任问题也引起了人们更多的关注。 公司董事在不同的法系、国家(地区)有着不同的法律规定和理论基础。大陆法系一般从法人实在说出发,把公司董事看作为公司的机关成员;而英美法系一般从法人拟制说出发,把公司董事界定于受托人和信托人的地位。两大法系分别以此为基础,对公司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作具体规定。 本文除引言外,共分为五章。其中引言部分主要论述公司董事义务和责任研究的现状和研究的意义。第一章是对公司董事的概述。首先界定公司董事的定义,主要比较不同法系、国家(地区)的立法和法学理论上的不同定义,进而把董事和公司中其他相关主体进行概念区别。在此区别的基础上,界定董事在公司中的法律地位。在公司董事法律定位的前提下,第二章对公司董事的忠诚义务构架进行论述。具体而言,论述公司董事的忠诚义务、自利交易之限制、利用公司机会之限制、竞业回避义务等。第三章论述董事的注意义务。在这一章中,还对公司董事责任的“保护伞”——商事判断规则展开研究,并与公司董事的注意义务相结合,论述二者的利益平衡。第四章针对保险界的热点问题——董事责任保险进行研究。首先从一般责任险的原理出发,对公司董事责任保险合同进行法律分析。在此基础上,对我国上市公司董事责任保险进行法律再思考,分析上市公司董事责任保险的合法性,并结合证券民事责任承担综合论述。在前论的基础上,第五章主要论述我国公司法律相关董事责任的立法规定,进而对我国公司董事义务和责任制度的完善进行展望。 本文在写作上较多地采用了分析比较的方法。其中有对不同法系、不同国家(地区)的立法规定、法学理论以及实践进行横向的比较;在对同一主体研究时,采用纵向比较的方法。另外,在本文的写作上,还综合运用了法解释学、法经济学等多种方法,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