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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被羁押人知悉权内容规定的较少且不够具体,造成了在刑事司法实践活动中操作起来难度较大,不利于实现被羁押人知悉权的设置目的。为了改善这一状况,笔者从知悉权的含义出发,综合各学者对此概念的理解阐释了被羁押人知悉权的含义。为了将被羁押人知悉权设置的符合我国的实际需要,笔者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对知悉权的主体进行了一定的扩展,不再将知悉权的主体局限于被羁押人个人,而是扩展至其近亲属等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力求能使知悉权真正落到实处。此外,笔者还将关注的重点定位在我国司法过程中常被人诟病的对被羁押人的羁押阶段,对于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被羁押人知悉权的情况并不在此进行讨论。为说明我国建立被羁押人知悉权制度的必要性,文章从刑事诉讼活动保障人权、体现犯罪嫌疑人主体地位、实现控辩平衡、防止公权力滥用及树立司法权威的角度分析了设立被羁押人知悉权制度的价值基础,体现了我国需要建立起此制度的迫切性。我国对该制度的内容规定较少,司法实践中操作性差。为在我国建立并完善该制度,笔者介绍了国外主要法治国家的一些规定。从各国对知悉权设置中的告知义务规定,知悉权实现途径规定以及知悉权保障方面,罗列了主要法治国家被羁押人知悉权的规定。各国虽在制度及思想方面有所不同,但对于知悉权的部分内容各国在规定的时候仍有较为相似之处,笔者针对其相似之处进行总结,分析各国在知悉权设置中的各类举措,认真研究各国对此制度的规定。同时,笔者亦列出我国在知悉权方面的相关规定,针对我国现有的对知悉权制度的规定,与其他主要法治国家的规定进行对比,指出我国对该制度的设置与主要法治国家知悉权设置之间存在的差距。其主要表现在对被羁押人告知内容上的缺陷、被羁押人行使权利的渠道不顺畅以及我国对被羁押人知悉权的救济途径缺乏方面。笔者分析我国司法实践中知悉权设置存在的问题,积极引进其他国家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思路,对我国知悉权制度中的相关内容进行完善。笔者扩大了告知内容的范围,并对告知的方式进行了规定;为了保证对被羁押人采取羁押行为的合法性,设置了审前羁押的听审程序;针对被羁押人获悉证据的困难,增加了被羁押人对控方部分证据的知悉程序,对被羁押人获悉证据的范围进行了规定,并对律师的阅卷范围进行了扩大。此外,还对被羁押人与辩护律师的会见交流以及对违反被羁押人知悉权的救济方式进行了规定,希望能够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被羁押人知悉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