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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职权的配置无疑是一个国家建立法治社会必须要建立的核心制度。我国近些年来一直在实行司法改革,所谓的改革主要调整的是权力机关与其他权利主体之间的关系,比如:司法机关与人大、司法机关与政府、不同司法机关之间和统一司法机关内部等等。可以断言,司法机关与其他权利主体关系不清和自身权限不明,是造成我国目前司法众多问题的主要原因。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并且明晰了下一步改革领域比如“健全司法体制,推进审判权与执行权加速分离等试点”,上述改革提议不仅仅对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全盘深入改革司法体制赋予了条件,同时也对于下一步发展指明了道路,这些对于提高完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速度,增大推动国家现代化步伐,更快建设“法治中国”有着重要意义。本文由五个部分构成。第一章主要是对司法职权优化配置的基本理论的研究以及对司法职权和司法职权配置含义的界定和解释,具体阐述了司法职权的概念和性质以及相关概念的辨析和我国司法职权配置的历史演进过程。第二章笔者主要论述内容是优化我国司法职权配置的必要性,具体包括我国目前司法职权的现状和提出优化司法职权的原因,现状部分又分为司法权内部配置现状、司法权外部配置现状和司法职权配置现状存在的问题。第三章主要是介绍域外主要法系国家的司法职权配置现状包括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通过它们能够给我们什么样的启示。这里主要包括法国司法职权配置、德国司法职权配置、英国司法职权配置、美国司法职权配置和日本司法职权配置。第四章是我国司法职权优化配置的价值目标和基本原则,这是我国司法职权优化配置的核心思想和灵魂,具体分析了我国司法职权优化配置的价值目标和基本原则,我们要秉持公平正义、保障人权和效率作为价值目标,以依法治国、独立监督、司法权威性作为基本原则。第五章是本文重点,即我国司法职权优化配置的具体举措,提出了多项优化司法职权的具体举措,其中包括上下级机关的司法职权优化配置举措,如设立巡回法庭和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还有同级机关司法职权优化配置举措,司法机关内部职权优化配置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