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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约有残疾儿童817万人,占全国儿童总数的2.66%。全国有57万孤儿,生活在公立福利机构内的有10.4万人,47万为散居孤儿。孤残儿童群体庞大,福利机构内多为残疾儿童,孤儿或是亲属收养,或是民间组织收养。纵观我国儿童福利体系,从儿童福利体系的发展历程中可以看出我国儿童福利属于选择型儿童福利模式,儿童福利的对象虽然不断扩大,但最主要受益人群是孤残儿童。本研究首先对我国儿童福利的政策法规和管理体系进行梳理,从中了解我国的孤残儿童福利供给现状。孤残儿童福利长期以来重点针对公立儿童福利院内儿童,院外孤残儿童的需求得不到满足,部分孤残儿童在非政府福利机构内生活。,孤残儿童福利主要由国家供给,国家出资修建福利院,直接为孤残儿童服务,儿童长期生活在院内,社会融入度不够,院内养护人员的养护压力巨大,遗弃婴儿数不断上升,福利院床位饱和。儿童遭到遗弃大多是因为有残疾,这部分儿童无法直接进入公立福利院,遗弃后有部分被送入民间组织,有的被爱心人士收留。孤残儿童福利供给暴露出了福利总体供给不足、孤残儿童的福利供给体系离不开民间组织和个人的参与,再加上公立儿童福利机构福利水平低、非政府组织参与孤残儿童福利供给受阻、孤残儿童政策体系松散、家庭在孤残儿童福利供给中的功能弱化。出了现实压力外,国际上孤残儿童社会化养护理念的影响,多元化的孤残儿童福利供给势在必行。相比政府主导的孤残儿童福利供给模式,多元化孤残儿童福利供给不仅有利于孤残儿童的社会化,更能减轻政府负担。中国儿童福利体系建立较晚,很有必要借鉴国外经验。西方儿童福利发展先后经历了四种模式,社会救助模式、教养取向模式、社会保护模式、社会参与模式。瑞典的“父母津贴”、日本的“家庭养育”美国独立自由思想影响的保障模式都对我国儿童福利发展有借鉴意义,我国要根据国情选择适合的模式,即社会参与型儿童福利。多元儿童福利模式需要国家、市场、个人、社会团体、社区共同参与,各司其职,做到福利对象多元化、资金来源多元化、管理模式多元化、参与主体多元化。通过转变政府职能、规范非政府组织参与、福利机构转型等措施,共同构建全新的多元化的儿童福利供给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