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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司法改革之下,要求个案之中彰显司法公正,判决书的质量越来越受到重视。其中,接受度无疑是高质量判决书的一个重要追求,而判决书论述之中的言据性——说明信息来源及可靠性,与论述接受度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因此,本文对判决书中的言据性展开研究。本文先从理论及逻辑的应然角度探究判决书中的言据性。结合狭义言据性理论及判决书的信息来源和判决书文本特点,从共享信息、引用信息及个人信息三大角度对判决书据素进行分类,并细分子类别:共享信息中包括法律性共享据素、非法律性共享据素;引用信息下有引用据素;个人信息之中包括推理类据素、假设类据素和认定结论类据素。并且,在语言学界已有的言据性信度研究基础上,分析得出判决书中的各类据素信度层级,排序为:法律性共享据素>非法律性共享据素>引用类据素>认定结论类据素>推理类据素>假设类据素。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对判决书中的据素展开了举例与统计相结合的实证考察。在对现有的据素使用情况总结的基础上,深入探究判决书中的言据性对论述接受度的影响。经整理归纳后发现,判决书言据性与接受度之间的关系主要有两方面:第一,据素的信度与判决论述接受度呈现正相关,具体包括高信度据素有利于论述的接受,低信度据素有碍于论述的接受;第二,据素使用状况会对判决论述接受度产生影响。积极影响表现为正确使用了共享、引用、个人类据素并使用了恰当的标记词进行标记;消极影响的表现有三种:一是用标记高信度据素的词汇标记低信度据素;二是论述中据素结构不完整,包括据素内容缺失、个人推理据素缺失和据素结构层级单一;三是以低信度据素为论述依据。在此基础上,总结得出两条言据性影响判决论述可接受性的规律:第一,据素的标记词应尽量与据素本身相匹配,且要清晰指明信息来源;即使不匹配,标记低信度据素的标记词可以标记高信度据素;第二,论述时应使用共享类或引用类这样的高信度据素作为结论的依据,并在论述中使用“高信度据素+个人推理过程=结论”的模式。最后,在分析及实证考察基础上,本文提出如下建议,提高判决书中言据性表达效果,以增强判决论述的接受度:第一,正确搭配据素的形式与内容以提高论述接受度;第二,重视个人信息得出的理据性;第三,提高零据素表述的质量,注意遵循零据素使用规则并且在表述个人信息时应做到有所依据;第四,论述中使用丰富的据素层级结构,提出四种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