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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达自由做为我国公民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也要随着网络的新发展不断予以新的含义。因而网络表达自由作为表达自由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包含的关系。但是他们之间又有不同之处。大部分人会这样认为,网络是没有束缚的新型媒体,不需要任何的管理和约束。所以没有形成对网络的合理认识以致走入误区。在实践中,这种网络表达自由会与表达自由有相当大的区别,因此要正确认识网络表达自由的具体内涵也是当务之急。互联网的出现为表达自由提供了一个崭新的平台,表达自由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盛况。网络表达具有广泛性、开放性、即时性、自主性、匿名性、互动性等特点,因而具有其独特的价值。网络表达自由在扩大民主、加强监督、社会疏导、促进知识传播、自我实现等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但是表达自由权利的滥用也会导致对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合法利益的侵害,因而需要政府在法律的框架内对网络表达进行适度的监管,以引导其向正确的方向发展。政府对网络表达自由的监管一方面是基于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卫生和公共道德等公共利益,另一方面是基于对隐私权和名誉权等个人利益的保护。因而在处理网络表达自由与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冲突时,我们必须遵循公共利益原则、法律保留原则、基本权利限制的比例原则、事后限制原则、明显且即刻危险原则、法律规定明确精准原则、表达权受侵害应有救济原则,在二者之间找一个合理的平衡点。目前我国网络表达自由保障存在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如网络表达自由的立法缺位,层次较低,强化政府对网络的管理而忽视对表达自由的尊重与保障等。为了充分保障表达自由,政府应加强立法保护,减少法出多门;对网络言论内容进行分级管理;引导互联网行业加强自律,尽量减少法律规制;加强网络疏导,减少“封堵删”。总而言之,表达自由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受到宪法的最高保护,对待网络表达自由这一新兴事物,政府更多的应该是加强保障而尽可能的减少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