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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是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一旦羁押实施错误,公民的人身自由就会受到严重侵害。因此,为了防止公民的人身自由因错误羁押受到侵害,现代法治国家普遍建立了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对于制约羁押权、保障人权、实现程序公正、提高诉讼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在西方法治国家,羁押必要性审查是一种司法审查,即中立的法官在控辩双方的参加下,采用诉讼的形式,对羁押是否必要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我国2012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虽然在第九十三条赋予了人民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权力,但是,刑事诉讼法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内容、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的参与人及其诉讼权利、审查方式与方法、证明责任、救济权利等没有规定,因而难以发挥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于制约羁押权,保障人权的作用。本文旨在在阐述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的价值,借鉴西方国家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立法经验,剖析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的立法建议。本文共有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阐释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的概念、性质,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对于制约羁押权、保障人权、促进程序公正和提高诉讼效率的意义。第二部分:主要介绍并评价英国、美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等两大法系主要国家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指出两大法系国家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对于我国的借鉴意义。第三部分:介绍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的立法概况,指出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第四部分:从确定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主体、明确羁押必要性审查标准,界定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范围、健全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方式、明确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证明责任、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救济途径六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