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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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对于城市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已经初具规模,但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还处于萌芽状态。确切地说,我国目前并没有专门规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涉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文件也只有1992年民政部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和2009年国务院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从长期发展的角度来讲,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应有城市和农村之分,两者的社会保障体系应协调发展并最终趋于一体。另外,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逐渐难以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其内在的缺陷与不足也逐步暴露。同时,国务院新出台的《指导意见》也只是针对新农保试点即全国10%的县作出的指导性意见,目前尚不具备在全国普遍适用的效力。因此,我国作为农村人口占总人口一半以上的发展中国家,探索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不仅是适应农村形势的迫切需要,也是国家发展的需要,更是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破解“三农”问题,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需要。为保障九亿农民的平等生存权,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现状,指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并予以梳理归纳,进而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建议。
   本文共分五部分:
   第一部分是引言,主要阐述了研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背景及意义,在分析国内外研究现状的基础上,对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进行分析,指出我国在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二部分是相关概念的阐述,在对相关概念简要说明后,详细介绍了学术界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概念的不同理解,分析其特点后,笔者提出自己见解,为更好的理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理论打下基础。
   第三部分是对现状和存在的法律问题的阐述,在分析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现状的基础上,结合现实情况,剖析我国现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存在的问题,如立法层次不高,地方立法畸形“繁荣”,制度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基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差等。
   第四部分是对国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阐述,在统一型制度方面,详细介绍了具有美国特色的401K计划,简单介绍了韩国和新加坡的社会养老体系;在专门型制度方面,介绍了法国和德国的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在统分结合型制度方面,介绍了日本和加拿大的农村社会养老体系。分析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后提出了对我国的启示。
   第五部分是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构想,在对我国现状和国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分析借鉴的基础上,从法律角度将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置于中国社会经济生活的矛盾、联系和发展中进行系统剖析与研究,并对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进行思考,提出了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的总体思路、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及总体框架,以期为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理论依据和政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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